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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全面推行国Ⅳ标准汽油加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商字[2013]43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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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安排,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对全省使用国Ⅳ标准汽油实行加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使用的国Ⅳ标准汽油在原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加价:90号290元/吨、93号307元/吨、97号325元/吨;折算每升分别提高90号0.22元/升、93号0.23元/升、97号0.25元/升。加价后的具体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等省内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组织好省内油源调运,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违规加价行为要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省内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山西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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