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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检[2014]80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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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为切实履行市场价格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两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重点内容
  (一)节令食品价格。中秋节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月饼等节庆食品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销售食品的厂家、商场、超市等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品名、产地、质地、计价单位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过度奢华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二)生活必需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采销量增加较多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零售网点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交通运输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稳定交通运输价格。国庆期间,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发〔2012〕37号)的政策,督促经营者做好国庆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免通行费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旅游行业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旅游市场中“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秩序。重点查处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旅游餐饮及“农家乐”不明码标价、两套菜单,旅游景点景区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改善旅客旅游环境。
  (五)商贸零售促销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零售促销价格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本区域内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严肃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等违法行为。
  二、启动两节市场价格监管的工作机制
  (一)提醒告诫机制。对两节期间重点监管的领域和行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前移监管窗口,采取召开告诫会、发布价格违法警示、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倾向性、苗头性或者不规范、不合理,以及违法情节较为轻微的价格行为,要提前介入,通过书面通知、约谈、公告等形式,明示价格违法与合规的界限,督促经营者严格自律,保证价格行为在轨合规。
  (二)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月饼等食品类价格动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2〕812号)要求,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场巡查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抽调精干力量,以月饼等节庆食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以及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商贸零售行业的价格情况为重点,对超市、菜市场、旅游景点、餐饮宾馆、火车站、飞机场等主要区域开展市场巡查。
  (四)举报查处机制。本市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将于两节期间实现试运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协调沟通,确保价格举报投诉能够及时处置快速办结,做好过渡阶段价格举报受理工作。
  (五)网格化监管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节日检查的重点,按照《关于推进本市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形成“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监管格局,保证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三、加强两节市场价格监管的组织领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好。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结合两节市场监管落实好《关于加强2014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要精心部署,搞好协调配合,细化监管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用扎扎实实的举措推动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自2014年9月3日开始,2014年10月7日结束。2014年9月29日,检查分局组织全市价检系统集中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当日将检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检查分局。中秋、达沃斯、国庆节日期间,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并于2013年10月7日11时前,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传真方式报送检查分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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