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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检[2015]6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2-3
实施时间: 2015-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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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2015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求和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现将我市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监管
  春节期间是消费旺季,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油、液化气、成品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居民日常消费特色食品价格的监测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灵敏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规定上报。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检查巡查,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春节期间生活性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家政、快递、洗车、餐饮等领域的价格波动,在充分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的同时,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二、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春节前后是客流物流和旅游出行高峰,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的专项整治。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发〔2012〕37号)的政策,督促经营者做好春节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假日出行成本。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依法查处违规上调客运票价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旅游业经营者以“零负团费”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密切关注机场、火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及餐饮、打包等服务价格,督促经营者按规定明码标价,坚决制止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
  三、着力规范商业零售领域价格行为
  春节期间消费者购物集中、经营者促销频繁,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规范商贸领域市场价格秩序。要通过发布价格消费警示、主动上门服务、开展市场巡查、召开提醒告诫会、印发提醒告诫函等方式,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人流集中的大型商场超市,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促销行为,禁止采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和标价形式进行促销。要严肃查处商品零售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虚假优惠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价格欺诈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净化节日消费环境。
  四、畅通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
  举报系统是价格主管部门面对社会大众的窗口和平台,春节期间是消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时段,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完善春节期间价格举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合理调配价格执法资源,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和应急执法检查力量,确保网络举报及时受理,举报案件依法办理,防止出现举报案件不及时处理、超期办理等现象。要热情接待群众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确保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制定春节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要结合节日检查的重点开展网格化监管,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要求合理划分片区,做好人员调配,将片区内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监管格局,保证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要加强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事先开展政策提醒告诫,主动公布价格监管信息,及时回应价格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2015年2月12日、15日,检查分局组织全市价检系统集中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当日将检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检查分局。2015年2月25日11时前,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传真方式报送检查分局(传 真:23288677)。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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