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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3]6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30
实施时间: 2013-11-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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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主动发布机制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重点做好政府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情况等方面信息发布工作,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全面了解和理解。
  (二)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每年2月份制定出台全年信息公开要点和计划,并落实信息发布重点、内容、责任人和时限,科学统筹各种发布形式,指导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好新闻发布会。
  (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突出抓好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为重点信息的发布工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发布会,遇到重要情况随时发布。
  (四)要统筹运用新闻发布、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等形式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五)省政府各部门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应主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完善发言人制度建设
  (六)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发言人制度,科学制定规划,认真筛选题目,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发布流程,增加发布频次,积极推进政府新闻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探索新闻发言人的专职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七)各市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督促本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功能
  (八)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
  (九)省政府各部门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政策出台前,应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组织专家解读,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让公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落得实,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应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十一)要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抓紧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逐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十二)各级政府要加快网站群建设步伐,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确保在2015年底纳入省政府网站群体系,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四、拓展公众互动渠道
  (十三)建立“网络回应人”制度,各级政府要在门户网站建立互动平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答复网络问询,及时回应公众提出的问题。
  (十四)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社区和重点公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终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十五)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五、建立健全舆情处置和沟通协调机制
  (十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重要政务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回应工作,规范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行为,及时消除疑惑,正确引导舆情。
  (十七)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
  (十八)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日程,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
  (十九)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加强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配强力量,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到关键岗位。
  (二十)各级政府要加强人员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十一)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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