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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5]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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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对于加快辽宁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开创我省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走出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技术创新、转型升级。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企业对外投资,有利于兼并国际科技型企业,引进科技人员,吸纳新技术,促进技术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取国际品牌、销售网络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国际化程度;有利于实现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
  (二)有利于转移富余产能。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优势产能过剩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优化产地分布,转移国内产能,发挥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从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
  (三)有利于拉动出口。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参与对外援助项目,可以带动成套设备及其产业链相关产品出口。同时,还有利于突破贸易壁垒,促进产品、技术出口和劳务输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四)有利于利用国外资源。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境外建设资源保障基地,开辟资源回运渠道,取得能源、金属矿、森林等短缺资源,有效解决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难题。
  (五)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开展跨国经营,进一步促进企业闯市场、创品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走出去”的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立足国内,放眼世界,积极开拓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高我省企业资源配置的空间和市场的占有能力。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企业的主体作用。要发挥政府宏观规划、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作用。
  内外结合,统筹兼顾。将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我省区域发展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有机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协调顺畅、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全省对外投资总额、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并购一批拥有高技术的境外科技企业,形成一批高起点的境外资源基地,搭建一批高效率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总集成、总承包跨国企业集团。
  三、“走出去”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三大通道”建设。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一是加快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以大连港为海上起点,过南海经印尼、辐射南太平洋区域和经白令海峡到欧洲的北极东北航道的海上通道重要支点(辽海欧)建设。二是重点建设以大连、营口港为起点,以辽鲁陆海甩挂运输大通道为主要干线,整合两个港口功能,实现货物相互转运的大连、营口—满洲里—俄罗斯—欧洲的(辽满欧)物流大通道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建设以锦州港、丹东港为起点,至蒙古国乔巴山的铁路出海通道,并到达欧洲的(辽蒙欧)蒙古出海大通道。通过“三大通道”发展跨境物流,带动贸易和投资发展。
  (二)拓展对外产业投资。立足我省装备制造、电力、建材、冶金、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比较优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走出去、富余产能转出去、技术标准带出去。支持我省企业与国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境外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积极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国际化示范性载体。有计划在“一带一路”节点上,特别是在印尼、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塞尔维亚、罗马尼亚等地建设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申报建设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四)带动对外贸易发展。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办厂,带动我省相关产品出口。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开发建设,把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把工程承包与建设运营结合,促进贸易合作。通过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动我省服务业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业务。
  (五)推进境外资源开发。按照“勘探先行、企业跟进、金融和保险支持”的思路,鼓励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木材、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领域进行联合开发,重点在俄罗斯、蒙古、印尼以及非洲国家等,建立稳定的资源保障基地。支持企业通过“以工程换资源”、“以项目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鼓励资源性、高耗能制造业生产环节向境外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拓展经济转型发展的新空间。
  (六)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水平。积极参与对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承揽铁路、公路、机场、输变电等领域的承包工程,带动我省设备和技术输出。提升企业境外供应管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维修等综合性服务水平,推动从单一工程承包向总集成总承包方向转变,带动装备出口和服务贸易的扩大。积极承揽国家援外项目,支持省内企业“借船出海”。
  (七)加大境外科技型企业的并购力度。通过并购境外科技企业,壮大企业国际化研发队伍,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积极落实包括使用国家外汇储备在内的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省内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参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并购,实现以资本换技术。
  (八)培育境外合作主体。积极推进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以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等方式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走出去”企业要注重培育国际化人才,提升国际化经营视野,运用国际规则整合资源,在国际化进程中实现稳步健康发展。
  四、“走出去”的重点区域
  (一)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蒙古。充分利用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发展规划”和蒙古国“草原之路”计划,抓住中蒙俄三国共同打造经济走廊的契机,积极参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蒙古的开发建设。努力承揽俄罗斯公路、港口、机场和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加快与蒙古铁路出海通道的互联互通建设。大力开展资源类投资合作项目,全力推进在俄罗斯、蒙古建设辽宁工业园区。
  (二)中亚、中东欧地区。以推进哈萨克斯坦辽宁工业园建设为基点,提升建材、轻工产品、机械设备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拓展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市场。推进我省与塞尔维亚、罗马尼亚、波兰等东欧国家在制造业、农业和建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引导辽宁企业入驻中亚、中东欧地区。
  (三)东盟及南亚地区。充分发挥我省在电力、装备制造、建材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快境外资源基地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东盟和南亚地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四)非洲及拉美地区。充分利用国家支援非洲和拉美的各项政策,引导我省电力、冶金、农业、装备制造、资源开发、建筑安装等优势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承揽国际工程。
  (五)开拓欧美、日韩高端市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合作。鼓励企业在欧美、日韩并购科技企业,通过建立境外研发平台和营销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打造跨国企业集团。
  五、“走出去”的保障措施
  (一)创新“走出去”方式。深化“走出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协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支持企业通过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园区化经营等方式“走出去”。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吸引上下游产业链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布局,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或采取联盟方式组团“走出去”,实行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工程承包与建设运营相结合,探索“资源、工程、融资”捆绑模式,实现综合投资效益最大化。鼓励企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公私合营(PPP)等方式,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二)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建立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通关一体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边或多双边合作,以畅通国际物流通道,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的时间和成本。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省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省内企业在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建设资源基地、转移富余产能、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给予政策支持。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保险融资、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抵押融资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及政府保险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四)完善服务体系。一是建立政府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开展市场预测,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可靠、权威的国内外政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等信息。二是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适当放宽企业团组人数和人员出国次数、天数等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积极为企业申办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为其提供出国便利。三是加强中介服务。强化资产评估、法律、会计、投资风险评估、人才培养等服务支撑,构建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涉外中介组织体系。引导企业利用仲裁等非诉讼手段解决跨国投资争议。
  (五)加强风险防范。健全对“走出去”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帮助“走出去”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用好对外投资合作保险、外派劳务保险等避险工具,化解投资风险;督促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依法投资,按章经营;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的监管,配合国家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人员转移、资产保全等工作。
  (六)建立协调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走出去”的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利用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华使(领)馆资源,与国际友好城市密切合作,促进全省企业“走出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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