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5]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3-26
实施时间: 2015-3-2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委教学仪器供应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财政部开发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新版应用系统,并于3月底前全面启用实施。结合财政部针对信息统计系统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部署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便函[2015]73号),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信息统计数据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出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也为政府采购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各编报单位要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布置统计任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系统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以及口径变化,确保本单位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不重不漏、报送及时、真实可靠。
  二、新系统编报说明
  新启用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部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3月底开始,各编报单位可登录网站首页选择“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编报。
  (一)编报方式。
  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用户可下载软件安装程序。无特殊情况,建议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使用网络版,各级预算单位及其他单位使用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同一编报单位不能同时使用网络版和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
  (二)编报时限。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各编报单位请于每个月份和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月报和季报(均为电子数据,第一季度数据可延至4月20日前上报),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年报,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三)统计分析。
  各编报单位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全面细致地反映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进“应采尽采”、工程项目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准确揭示出当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措施。
  三、考核评比
  (一)考核办法。
  全年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后,市财政部门将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和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对各编报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二)考核指标。
  1.信息统计基础工作:各编报单位有无固定统计工作人员、对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及培训情况、软件运用情况等;
  2.报表报送情况:各编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3.报表质量:是否以正式文件上报年度报表,报表数据是否完整无漏,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指标间勾稽关系是否对应等;
  4.分析报告质量:是否按要求撰写分析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有无合理化建议等。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编报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研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指标释义、编报说明及操作方法,详细核实并填报各项基础数据信息,不得以估计的数字代替,不得编报尚未组织实施或未签订合同的采购活动信息,不得缺报、漏报、多报或重报。
  (二)新版系统启用后,原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不再作为数据录入的应用系统,只用于2015年以前统计数据的查询和分析。各编报单位用户基本信息由旧系统整体迁移过来,在登录新版系统后需首先对原信息进行核对维护和密码设置。
  (三)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报表格式、指标释义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www.tjgp.gov.cn)进行下载。
  (四)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人:刘一凡,联系电话:23303766,23303740-2814。
  单机版信息统计数据接收邮箱:zfcgxxtj@。
  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
  010-82862014,010-88482388,400-810-1996。
  2015年3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 桂财采[2024]49 2024/4/3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 津财采[2019]25 2019/7/1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0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 浙财采监字[200 2009/12/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津财采[2023]1号 2023/2/8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细 津财库[2001]13 2001/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 桂财采[2015]23 2015/8/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 闽财购[2016]68 2017/2/1
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6]29 2016/2/19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 冀发改招标[201 2016/5/16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 湘财购[2016]6号 201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