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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5]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4-9
实施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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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分批发行,此次组建的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为今年所有一般债券的承销团。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超过25家。
  二、天津市第一批一般债券发行规模为208亿元,其中:三年期债券22亿元、五年期债券62亿元、七年期债券62亿元、十年期债券62亿元。
  三、申请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且符合《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库〔2015〕19号)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
  四、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评分指标和评分方法按《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填写《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见附件),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在津分支机构经总机构授权也可报名)公章,于2015年4月22日前报至天津市财政局,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请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收件人: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编:300042
  联系人:赵博、接奇伟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01
  传真:022-23303757
  附件: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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