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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海关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文号: 重庆海关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00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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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重庆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通关便利化,实现对仓储企业货物进、出、转、存情况的实时掌控和动态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特殊区域内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特殊区域和境外之间流转货物的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对特殊区域和境内区外之间流转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单的随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报关单(备案清单)随附单证的归档、保管、接待查阅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海关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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