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企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5-4-2
实施时间: 2015-4-2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3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揭牌之日起,出口货物进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具备向海关发送出口电子运抵报告的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前企业无需在相关出口单证上加盖“进场章”,出口货物实货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直接向海关发送电子运抵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4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出口单证申报期限的通知 201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