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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5-4-2
实施时间: 2015-4-2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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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揭牌之日起,出口货物进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具备向海关发送出口电子运抵报告的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前企业无需在相关出口单证上加盖“进场章”,出口货物实货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直接向海关发送电子运抵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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