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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5-4-3
实施时间: 2015-4-16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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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流程,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我关决定从2015年4月16日起,在泉州出口加工区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两单一审”通关作业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单一审”主要是指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双报关模式的二线货物,海关对其两次申报且相互关联的报关单证,采取一次性统一审核验放的模式。泉州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适用于该模式,泉州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流转货物及区内流转货物的申报暂不适用。
  二、采用“两单一审”作业模式申报的,区内企业先申报进出境备案清单,待备案清单审结后,区外企业再申报进出口报关单,并将相对应的备案清单号填入报关单相关栏目,具体操作流程:
  进(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申报: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点击“报关申报”按钮——进入预录入申报界面后,点击“报关单”,选择“进境两单一审备案清单”(“出境两单一审备案清单”)——按照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要求录入申报内容——在所申报的进(出)境备案清单收到审结回执后,查询进(出)境备案清单号并通知对应的出(进)口报关单申报单位——打印、签章所申报的进(出)境备案清单,交给对应的出(进)口报关单申报单位作为出(进)口报关单的随附单证。
  进(出)口报关单预录入申报: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点击“报关申报”按钮——进入预录入申报界面后,点击“报关单”,选择“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录入申报内容,但同时应在“关联报关单”一栏录入所对应的“两单一审”出(进)境备案清单号——在所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收到审结回执后,办理相应的海关通关监管手续。
  三、采用“两单一审”作业模式申报的,需作删改单处理的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应同步处理。
  四、符合实行无纸化通关模式条件的,按现行无纸化通关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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