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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财政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农村[2015]3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4-6
实施时间: 2015-4-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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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5]38号)精神和要求,为了确保全区财政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现就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敬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漏洞;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贪污、私分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党委、政府惠农政策的满意度;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支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1.整治检查范围。
  (1)2013 、2014 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类涉农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防灾减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资金(含基建投资)。
  (2)2010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3)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
  2.整治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10.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时间安排
  全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5年3月至8月,分5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财政厅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厅分管财政农业工作的厅领导担任。财政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农业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成立本市、县(市、区)财政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市、县(市、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市、县(市、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市、县(市、区)局长担任。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在4月8日前将本市、县(市、区)财政系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情况、具体方案(包括明确本市、县(市、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内容、方法措施、整治时限和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等)、联系人由设区市汇总上报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4日前)。
  1.明确任务。一是摸清资金底数。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2013-2014年度分配、安排、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摸清所有涉农资金的底数和拨付情况,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填报相关统计表。二是全面排查整改。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安排下达、公告公示、项目验收、拨付(发放)、使用、核算管理等环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和本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以涉农财政资金的流向为主线,对2013-2014年度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情况逐项检查到项目和实施单位,既要自查直接实施的项目,又要负责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检查责任范围内的项目。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相关统计表,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全面反映自查自纠情况。三是主动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填报相关统计表。四是公示自查结果。设区市和县级财政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登记造册,自查自纠结果经本市、县(市、区)财政系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上报上一级财政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在本市、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如果公示期内发现与上报情况有出入的,需另行补报。五是健全完善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范资金项目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2.全面自查。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财政系统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自查自纠统计表。各级财政部门自查范围要覆盖到安排分配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所有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辖区财政系统自查自纠结果负责,并向上级财政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级政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自查自纠结果承诺函。
  3.查纠结合。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明确资金项目管理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 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各市财政局要汇总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自查自纠情况,并于4月24日前将本市财政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报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应在4月15日前报送相关统计表格。相关统计表格另文下发。
  4.强化督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在组织本市、本县(市、区)财政系统实施自查自纠的同时,结合本辖区涉农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实际,组织人员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下级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指导、查看资料、抽查账表、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要积极配合厅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工作。
  各市财政局要将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发现问题、取得成效等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按时上报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配合自治区重点检查和部级重点抽查阶段(5月1日-7月15日)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对去年和本次部署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自查走过场的市、县(市、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自治区重点检查覆盖所有市,对县(市、区)的检查个数不少于全区有涉农资金的县(市、区)总数的50%.同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自治区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在各地重点检查的基础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市、区)和非检查县(市、区)各20个。
  全区各级财政系统领导小组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配合自治区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和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抽查工作的开展。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
  1.严格整改、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小组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对2010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的涉及本地财政部门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自治区重点检查和中央重点抽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分析总结、完善机制。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在自纠自查和整改完善阶段,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各市(汇总所属县市区)财政局要在8 月5日将整改工作报告报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当包括发现问题(分类反映)、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五)全面总结阶段(8 月10日-8月20日)。
  各市财政局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要在8月20日前对本市财政系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整改工作报告、自治区重点检查情况等,对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分工负责。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系统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2015年绩效考评范围,严格考核和问责。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乡(镇)等下级部门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务求工作实效。
  各级财政部门和厅内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处室要坚持问题导向, 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财政厅领导小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各市县财政部门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鼓励群众举报,拓宽线索渠道。
  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地址(举报电话:0771-5327793(传真),邮箱:gxsnzj@,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全区财政系统有关涉农案件的举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在本辖区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本辖区群众举报。
  各级财政领导小组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在2015年4月8日前将设立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连同财政系统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工作方案由所在设区市汇总后一并报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
  各级财政局要及时收集整理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二期。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2.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4月6日
  附件1
  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财政厅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将职责明确如下。
  一、财政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财政厅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厅分管财政农业工作的副厅长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厅各涉农处(室、局)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财政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协调解决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财政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情况。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财政厅领导小组将自行撤销。
  三、财政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开展自查自纠。
  财政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财政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处室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工作督导。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5〕38号)工作督导的要求,财政厅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贵港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同时负责对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
  (三)配合开展重点检查。
  配合自治区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和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抽查工作的开展
  (四)报送总结。
  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全区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财政厅领导小组审核后,以财政厅领导小组名义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
  完成自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厅农业处、农村处、农发办、监督检查局主要领导担任。
  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到办公室工作。
  (二)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财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财政厅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财政厅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财政厅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财政厅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对下督导等相关工作,通报各市、各财政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财政厅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附件2
  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伟京    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曾纪芬    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黄海华    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黎基钦    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罗海山    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蔡高根    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梁  智    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何晓晶    财政厅经建处处长
  黄  伊    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江庆深    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王  捷    财政厅农村处处长
  唐际明    财政厅农发办主任
  梁宝敏    财政厅企业处处长
  黄高留    财政厅商粮贸处处长
  刘逸云    财政厅地金处处长
  黄民锦    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
  廖志华    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
  方  杰    财政厅信息办主任
  周世强    财政厅注管中心主任
  罗长石    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附件3
  财政厅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曾纪芬(兼)  财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江庆深        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王  捷        财政厅农村处处长
  唐际明        财政厅农发办主任
  廖志华        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
  成  员:邓先亮        财政厅办公室
  李  倩        财政厅综合处
  罗  艺        财政厅预算处
  许  慧        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刘科学        财政厅教科文处
  林  惠        财政厅经建处
  王  俊        财政厅社保处
  郑  炜        财政厅农业处
  蒋麟祥        财政厅农村处
  秦  觅        财政厅农发办
  黄  波        财政厅企业处
  洪一声        财政厅商粮贸处
  顾华权        财政厅地金处
  宫海娥        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陆  璐        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梁  昊        财政厅信息办
  李春英        财政厅注管中心
  蒋飞明        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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