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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厅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17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0
实施时间: 2014-1-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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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商请调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函》(辽教函[2011]472号)、《关于辽宁省教育厅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辽教函[2012]57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调整研究生考试报名费的函》(辽教函[2013]141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6]59号)规定,你厅申请继续执行我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厅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2013]61号)批准。经研究,同意延长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同意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含政法干警招录教育考试报名考试费)、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含政法干警招录教育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50元。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原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和高中会考考试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9]124号)自本复函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2]342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和考试费合并,统一规范为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
  专科:高中起点,报名考试费90元,考试科目共3科;
  本科:高中起点,报名考试费120元,考试科目共4科,
  专科起点,报名考试费90元,考试科目共3科。
  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原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成人招生考试和高中会考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8]3号)自本复函发布之日起废止。
  三、其它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招生考试费标准及考试费分成标准详见附表。
  四、本复函发布后,有关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要严格执行本复函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减少服务内容,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复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届时如需继续执行以上收费标准,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附:辽宁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考试费分成标准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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