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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注册会计师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4]4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21
实施时间: 2014-4-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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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辽注师协[2013]4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注册会计师专业(6科)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综合能力测试(2科)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制发准考证、信息卡、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命题、判卷以及机考公司服务费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务费等全部费用。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收费时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到期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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