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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4]9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5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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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你局《关于延长我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使用期限的商请函》(辽新广人教字[2014]1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三科,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科60元;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四科,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科6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包含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以及上缴国家考务费等全部费用。
  三、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你局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省物价局、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至2017年8月31日止。届时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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