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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厅申请确定“特岗计划”招聘考试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4]10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7-29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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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14]1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特岗计划”招聘考试笔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特岗计划”招聘考试笔试分为两科,即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50元。
  二、本复函规定的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场和聘请监考人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特岗计划”招聘考试笔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收费时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收费项目及标准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本执行期限到期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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