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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7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27
实施时间: 2014-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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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教育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与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①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②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③校服费,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40元;初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70元。校服式样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④教材费,可以根据上一年教材定价标准提前预收,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以上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各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行署)批准后执行,但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标准。
  2.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级中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①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②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③体检费10元/生.年。④校服费,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90元。校服式样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⑤教材费,可以根据上一年教材定价标准提前预收,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以上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各地普通高级中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市)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批准后执行,但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标准。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①补发各种证件不超过10元/证。②补发各种学生卡不超过15元/卡。③资料(讲义、试卷除外)复印不超过0.5元/张。④课余时间利用体育场馆小球类最高不超过10元/小时.生,大球类最高不超过5元/小时.生,游泳馆最高不超过10元/2小时.生。⑤课余时间上网(教学活动安排除外)不超过1.5元/小时。⑥超限量用电按现行民用电价格收取。⑦学生浴室洗浴不超过3元/人次。以上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市)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行署)批准后执行,但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标准。学生军训服、无线耳机、听诊器、实验服、床上用品和教材等在征求学生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当年集中采购价收费。
  二、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无权设立收费项目,也不得突破省定标准制定当地具体的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要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将折扣部分全额返还学生。
  四、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增加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五、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设专人专账核算据实列支;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六、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
  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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