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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3-31
实施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2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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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电子申报时间
  由于今年启用新的年度申报表,综合征管系统和汇算清缴客户端软件需要更新,故纳税人在2015年4月1日以后才能办理汇算清缴电子申报。
  二、汇算清缴电子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纳税人可从四川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大厅(网址:12366.sc-l-tax.gov.cn)“下载专区”栏目内或到办税大厅下载《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及操作说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对《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安装和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可致电4007112366免费咨询。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遇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软件技术问题也可以致电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免费咨询。
  2.申报阶段。纳税人完成《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数据输入,并审核确认无误后,选择通过网络方式上传电子数据的纳税人,点击软件中“汇算清缴》申报表发送”按钮进入报表申报发送页面,选中需要申报的报表种类,点击“申报表发送”就可以通过网络上传电子申报表;选择通过介质方式将电子数据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的纳税人,点击软件中“汇算清缴》介质传送”按钮进入申报文件导出页面,选中需要申报的报表种类,点击“导出”就可以导出申报文件,再将申报文件通过介质拷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此外,没有办理CA认证的纳税人,应按相关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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