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结报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综[2005]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5-31
实施时间: 2005-5-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9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强化对财政票据的监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4]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新版浙江省财政票据票样目录和编码等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4]68号)精神,特制定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票据结报、核销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以下简称用票单位)。
  二、结报核销办法
  1、各用票单位原则上在已核定的月用票量范围内购领财政票据,并按月结报核销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按月结报、核旧换新”。
  2、实行票款分离的用票单位应将资金收入当天缴入签约的代收银行的财政专户。
  3、对使用票据极少,或未能按规定及时结报的用票单位,市财政局将提供代开票据服务。
  4、各用票单位(包括实行票款分离的)对作废票据应注明“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按规定统一到市财政局办理结报核销。
  5、财政票据实行一年一清,各用票单位每年末最后一次结报时将未用完的非整本票据作剪章作废处理,结清所有款项。
  6、对用票单位使用往来款票据开具的款项,结报时请在结报表上分类填写款项内容和结报总金额。凡属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应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属代收代办款项,结报时需附支付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节余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同时对代收代办款项我们将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核查。
  三、管理监督
  1、各用票单位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及时做好票据的结报核销工作。
  2、对未按时结报的用票单位,市财政局将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的督查和抽查。
  3、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将按《暂行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的通知 衢财综[2014]15 2014/12/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5] 2015/11/23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上半年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 黑财费[2011]16 2011/10/14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方案 大财非[2013]27 2013/4/18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 鲁价费函[2012] 2012/12/1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湖财综[2013]8号 2013/1/7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3] 2013/6/24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财政票据的通知 闽工商财[2015] 2015/6/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等院校财政票 内财非税[2010] 2010/8/2
关于委托地方财政部门对所在地中央垂管单位财政票据使用 财办综[2013]15 201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