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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30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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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主城区各燃气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主城区城市燃气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由2.67元/立方米降低为2.57元/立方米。
  二、从2015年4月1日起,全省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由3.80元/立方米降低为3.70元/立方米。
  三、主城区调整后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以2015年4月1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
  四、各燃气公司要切实做好调价后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把握好宣传定位和舆论导向,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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