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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 2015-3-30
实施时间: 2015-3-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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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及电能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要求,夯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我们组织制订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89)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试行)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是贯彻能源消费革命要求、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为构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推广和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真实性。评价工作基于企业实际案例开展,评价依据以可查证的企业资料、文件和数据为支撑。
  (二)科学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并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
  (三)独立性。评价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实施。
  (四)自愿性。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参与评价企业可自主选择评价机构实施。
  二、组织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评价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价工作推进小组。
  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订完善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价机构及人员等。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组织评价机构开展评价不收取费用。日常工作由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
  三、实施程序
  评价工作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主要流程包括受理评价申请、制定评价计划、前期资料收集、开展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给出评价结论、发布评价结果等(详见附录1)。
  四、评价标准
  评价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包括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制度建设、科学用能、信息化应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等(详见附录2)。
  五、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具备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三方评价能力。评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机构出具《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进行汇总审核。有关评价结果经审核后对外发布,并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备案。
  (二)评价结果共分四个等级,其中:
  “AAA级”(90分以上,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优秀,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A级”(80-89分,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良好,基本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级”(60-79分,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一般,初步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级以下”(60分以下,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落后,亟需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对达到“A级”以上的企业,由评价推进工作小组颁发评价证书。
  (三)评价工作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和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密切衔接。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衡量合同能源管理效果、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供各地区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差别电价政策及执行有序用电工作参考。

相关附件: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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