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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修订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库[2009]3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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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单位:
  随着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推行与深化,2008年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绍市财库〔2008〕7号)已不能满足新的业务需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修订后的《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绍市财库〔2008〕7号)自新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国库 集中 支付 会计 核算 办法 通知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各县(市)、区财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20份 2009年12月1日印发
  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绍兴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绍政办发〔2007〕188号)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印发的《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绍市财库〔2008〕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代理银行签章的预算内资金《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报送的划款凭证和《库存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等
  贷:国库存款
  年终,对预算单位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规定应留归单位结转下年使用的,根据有关核定预算结余资金的凭证,列报预算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等
  贷:暂存款
  下年度实际支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
  支出类科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同时,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负债类增设“已结报支出”(编号213);支出类增设“一般预算外支出”(编号506)、 “财政专项支出”(编号509)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数。本科目当日资金清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反映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已结报的预算支出业务。本科目贷方等于预算内资金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一般预算外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反映由预算外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本科目借方登记一般预算外支出数;贷方登记一般预算外支出的转账冲销数。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财政专项支出” 科目用于核算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专项支出数;贷方登记财政专项支出的转账冲销数。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支出类科目分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和“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账务处理
  1、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到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预算外资金-单位
  -财政专项-单位
  2、财政直接支付
  (1)为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预算单位分资金性质和科目列报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专项支出等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单位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每日将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单位
  银行存款
  3、财政授权支付
  对于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专项支出等科目-财政授权支付-单位
  贷:已结报支出-单位
  银行存款
  4、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并按原渠道相应恢复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5、年终,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进行转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已结报支出
  暂存款
  贷:一般预算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专项支出等科目
  6、对市财政局批复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不作正式会计分录。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结余情况, 由预算单位每月初对上月数进行核对,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监控、督促。
  用款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即截至12月3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对账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
  三、预算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分别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和“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
  财政资金收入类科目下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在财政资金支出类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项目支出”涉及多个项目时,先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账,再按“款”级科目设置四级明细账)。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银行存款”科目只核算以前年度结余和往来款项等。
  (二)账务处理
  1、收到市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时,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的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财政专项)
  (2)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财政专项)
  事业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财政专项)
  (2)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财政专项)
  2、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及相关原始凭证入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3、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4、预算单位各项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5、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资金通过预算单位退回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格式另行提供),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同时持上述资金退回相关凭证到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退回和调整手续,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6、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需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同时持上述资金退回相关凭证到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退回和调整手续,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收款方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同时持上述资金退回相关凭证到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退回和调整手续,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三)预算单位年终决算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上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转拨所属预算单位的经费,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不作相抵冲的处理。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财政局。
  四、年终结余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无误后,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余额注销后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相同,分录如下:
  财政直接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次年,预算单位根据支付系统中恢复的用款计划额度,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对账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目。
  (一)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对账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账
  1、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月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以及按单位汇总(含当月数和累计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数、财政专项收入数、一般预算支出数、预算外资金支出数、财政专项支出数。
  2、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天分资金性质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3、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核对表”的核对结果进行监控。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进行核对,对不一致的及时查清原因。
  (三)代理银行对账
  1、每日清算前,代理银行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天分资金性质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2、代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数。
  3、每月初,代理银行应向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与预算单位核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上月支出数和额度结余数。
  (四)预算单位对账
  1、预算单位每月初在支付系统中对上月的“用款计划核对表”进行核对。遇到核对不一致时,及时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联系查对。
  2、每月初,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核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上月支出数和额度结余数。
  六、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的编报
  (一)代理银行应向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月报表》,经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签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
  (二)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当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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