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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审核暂行办法》和《绍兴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询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监督[2012]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4-6
实施时间: 2012-4-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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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提高预算编制、执行质量,规范财政预算行为,扩大预算公开和监督范围,增强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经研究,制定下发《绍兴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审核暂行办法》和《绍兴市财政局市级预算询问暂行办法》,请认真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财政监督局。
  附件:1、绍兴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审核暂行办法
  2、绍兴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询问暂行办法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绍兴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强化预算监督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市级部门预算的监督办法》等有关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对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的审核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预算审核坚持广泛参与、公开透明、注重效益、依法监督的原则,通过强化审核监督,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预算审核重点是对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
  第二章 预算审核的内容
  第五条 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预算编制是否合法、细化。是否符合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当年的预算编制规定、方法和要求,体现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的要求;是否坚持了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理财原则;预算安排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部门职能相一致;预算编制有无细化到明细科目、具体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编制。
  2、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部门公共财政预算中人员经费标准是否准确,公用经费定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和控制降低的要求;财政供给范围是否规范,编制情况与市编制部门批复的性质类别是否一致;与绩效评价结果、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资产管理情况是否挂钩等。
  3、预算编制是否符合“两上两下”的编制要求。“一上”主要审核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的收入、基础信息和专项支出等基础资料,重点审核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二上”主要审核市级部门及预算单位对市财政局“一下”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相关内容的落实和编制情况,重点审核部门编报的收支预算是否与财政局下达的“一下”控制数一致,除财政拨款外的收入是否有变化,各单位编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部门是否将已定专项全部纳入预算,有否在执行过程中额外追加等情况。
  4、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真实、可靠。预算收入是否包括预算管理的所有一般预算收入及其基金预算收入。重点关注非税收入、经营收入等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本年度已减少的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的范围;动用上年结余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等。
  5、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真实。支出结构是否优化,部门单位项目立项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有无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有无虚报项目支出或多报工程预算情况;有无重复申报、多头安排;上级专项拨款的安排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预算管理体制办理对下级财政返还和转移支付等;中央、省专项补助项目按规定需本级财政匹配或单位自筹部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
  第六条 市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及市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与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有关数据是否符合。
  2、单位非税收入收支是否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有无截留、占用或挪用。
  3、预算的执行是否有随意变更支出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移用等情况;是否存在多头设置银行账户的情况。
  4、资金是否按进度及时拨付,拨付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
  5、资金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情况;节余资金是否上缴财政或按规定要求处置。
  6、工程概算、决算管理是否及时、到位。
  7、财政支出绩效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章 预算审核的组织
  第七条 市局成立预算参与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共同参与对预算编制的审核。
  第八条 年度预算编制或支出预算追加(减)、支出预算在部门(单位)或预算项目之间的调剂等预算调整,一般在预算实施前进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实行事中审核与事后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预算审核,按财政业务处(分局)审核、局预算参与委员会审核、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财政业务处(分局)审核,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对部门、单位上报的“一上”预算资料进行初审,会同总预算局对“二上”资料进行审核的过程。
  第十一条 局预算参与委员会审核,是指在“二上”程序中,由局长及相关局领导、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等人员,共同参与已经业务处(分局)初审的预算计划进行集中审核的过程。
  第十二条 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审核,是指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对已经过预算参与委员会会审的预算计划进行审定,或对预算询问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审定,最后形成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审查的过程。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一上”资料审查,主要由业务处(分局)负责。“二上”资料由业务处(分局)会同总预算局审核后,提交局预算参与委员会集体会审(也可在“二上”审核时会同总预算局同时进行)。预算计划由预算参与委员会审核,经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形成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工委及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十四条 预算计划审核过程中,在履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审核程序的同时,根据需要可采用预算征询、预算询问等形式,对重要和重点预算事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预算征询是指在编制预算方案时,通过问卷、网络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事先对关系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征求意见,尤其是征求预算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意见的一种预算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 预算询问是指在编制预算或申请追加预算资金时,选择一些资金安排比上年增长较多,或专业性、技术性强,以及预算安排上存在争议的项目等,通过对市局负责预算编制的财政业务处(分局)及有关项目的部门、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询问,以充分了解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一种预算管理方式。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主要采用财政监督检查的方式,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也可采用预算询问等形式进行审核。
  第四章 预算审核的责任和监督
  第十八条 预算审核作为预算编制的必要和前置程序,应纳入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参与审核的各个层面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审核的不同形式,发挥各自的作用和效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负责预算管理的业务处(分局),是预算编制的基础,也是预算审核的主体,要依法依程序,严格审核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资料,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预算的范围、标准,把好第一关。
  第二十条 总预算局(预算编制中心)是预算编制的专业部门,负有组织、协调和汇总预算,实施预算调整工作的重要责任,必须在预算管理中发挥好牵头和指导作用。应根据预算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财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预算编制的方法、标准和要求,对各部门单位上报并经财政业务处(分局)审核的预算计划严格把关。
  第二十一条 局预算参与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通过参与预算审核,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促进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局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情况的领导,负责对市级预算计划、预算草案和有关重点问题进行审定把关。
  第二十四条 财政监督局和预算审核中心按照职能要求,履行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在参与预算审核的同时,负责做好审核相关协调工作,对预算编制中出现的违反制度、规定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督促纠正、整改。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加强预算管理的办法措施,做好制度完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绍兴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预算询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结合绍兴市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询问(以下简称预算询问),是指在编制绍兴市级财政预算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申请追加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其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时,通过询问的办法,充分了解申请安排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将询问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安排重要依据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政预算询问遵循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询问范围和项目
  第四条 对以下项目可进行预算询问:
  1、财政预算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
  2、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经费安排申请比上年增长较多的项目;
  4、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预算数额不易确定的项目;
  5、在预算资金安排上存在争议的项目;
  6、其他需要进行的专题询问。
  第五条 询问项目由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规定、预算执行情况等选择确定。
  用于防汛、抗旱、减震、救灾等紧急事项或涉及国家机密的预算支出事项,不列入询问范围。
  第三章 询问组织及对象
  第六条 预算询问在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指定局领导及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绩效评价处、法规处等人员,组成询问小组,并由1名局领导担任询问小组组长,负责主持预算询问工作。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人员从市预算编制专家库符合条件的对象中随机抽取。财政监督局具体负责预算询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预算询问可在预算政策制定前或实施后,预算资金安排(追加)前或执行后,根据需要进行。
  第八条 接受预算询问的对象为列入预算询问项目的市局负责预算编制的财政业务处室(分局),以及相关部门(单位)。
  第九条 预算询问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逐项进行。
  第四章 询问工作程序
  第十条 预算询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确定询问项目,组成询问小组;
  2、财政监督局根据询问项目情况拟定询问计划;
  3、财政监督局提前10个工作日向接受预算询问的业务处室(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送达《财政预算资金询问通知书》(以下简称《询问通知书》);
  4、询问小组按照《询问通知书》确定的询问项目、时间、内容和要求组织询问会,如有变动,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接受预算询问的业务处室(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第十一条 接受询问的业务处室(分局)在询问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询问小组提交已经过初审的询问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2、申请项目依据、可行性报告(属以前年度已实施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
  3、项目资金预算申请及审核情况,包括资金构成、来源及其他有关情况等。
  4、属预算政策询问的,须提交政策背景、依据、文件文本等,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询问,应提供政策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资料等。
  第五章 询问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 预算询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询问小组应就是否安排询问项目预算资金、具体安排金额提出初步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作为安排被询问项目预算资金或追加项目预算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经过询问,二分之一以上参加询问的成员不同意安排该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由询问小组报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按参加询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议定的最低金额安排;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未能达成统一意见的,由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审定安排。
  第十四条 市级预算编审领导小组应根据询问情况和询问小组的初步意见,作出询问意见。询问小组应在询问意见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询问意见书面通知接受询问的财政业务处室(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预算询问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财政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7号)处理。
  第十六条 局财政监督职能机构对询问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询问意见执行的预算项目,市局可采取取消项目、调减直至停止拨付项目资金等形式的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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