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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厅规划[2015]8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6
实施时间: 2015-3-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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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为进一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全面把握发展机遇,科学应对风险挑战,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现就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要在认真总结评估“十二五”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产业发展新动向,按照“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的目标要求,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研究提出企业“十三五”规划发展总体思路,制定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各中央企业制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时,要与国家中长期规划、专题规划、科技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相衔接,与企业自身发展的远景目标相适应,确保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
  三、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以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检查、调整为主要内容的闭环管理体系,以聚焦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国际化经营等工作,不断增强中央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国资委将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并就“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与企业加强沟通指导。
  五、各中央企业要组织精干班子,配备得力人员,认真做好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我委规划发展局备案。请各中央企业于2016年3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委规划发展局。
  联系人: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张蔚、于天荣
  电话:010-63193203、63193596
  国资委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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