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2013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综[2013]1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0-23
实施时间: 2013-10-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3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3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浙财综〔2013〕85号)精神,现将《绍兴市本级2013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2013年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市本级截至2013年6月30日符合《浙江省2013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所列范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二、2013年6月30日之后,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凡列入《2013年非税目录》的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在执收时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应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入上缴财政。属应税项目的,扣除相关税费后收入上缴财政。
  四、本《2013年非税目录》含省级执收部门在市本级执收的项目,其票据、资金管理从其规定。
  绍兴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核查部分非税收入收缴报文的通知 渝财非税[2023] 2023/6/12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进度的通 吉财库[2021]11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 2021/11/12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1/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 粤财税[2022]16 2022/5/3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 京财税[2020]25 2021/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认自治区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非税 内财非税[2010] 2010/3/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六批非 桂地税发[2006] 2006/1/6
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7]7号 2017/1/6
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 陕财办库[2021]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