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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采办[2006]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5-18
实施时间: 2006-5-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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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区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可信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金华市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本程序适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循本程序。请遵照执行。
  附:金华市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金华市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准备阶段)

编号

 

     

  

负责人

1

受理采购人委托

1、核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书内容;立项批准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2、根据委托事项各方履行采购义务和权利。

按市政府或市财政局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际惯例制作招标实施计划。

 

2

编制招标采购计划

1、拟制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采购公告;

2、报请政府采购办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3、汇集的招标采购项目,转送项目采购负责人,开始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报请政府采购办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统一的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确定开标时间和完成采购任务时间,转交项目采购负责人编制标书。

 

3

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1、起草招标文件文本;

2、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文本修改意见,对特殊项目的采购所编制的招标文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进一步修改招标文件;

3、若需对招标文件作补充说明的,负责编制补充资料;

4、招标文件送政府采购办备案。

制作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保持两者一致。所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要完整、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力求招标文件符合完整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

 

4

发售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2、合格供应商交纳标书成本费,开据正式收费发票;

  3、汇总各投标人名称,印制、传递、记录《参加采购活动相关人员名单》、《开标记录表》、《评标结果报告》、《招标结果报告》等采购的资料准备工作。

  查验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事项;重点提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和拒收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5

组织监督机构

1、通知政府采购办、或纪委监察机关的人员到开标现场监督;

2、组织公证机关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全过程的公证;

3、通知委托采购方参加开标现场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招标活动。

  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

聘请评标专家人员

  1、填报《聘请政府采购专家需求表》;

  2、随机抽取项目评审专家人员;

  3、通知评审专家、做好专家接待、安排评标现场等事宜,并协助评审组长按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4、按有关规定计发专家评审费。

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加强对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提高评审的工作质量。开标前一天,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专家需求,并按规定随机抽取选定。

 

 

金华市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实施阶段)

编号

  

  

负责人

1

开标会签到

1.投标供应商签到;

2.评审专家成员签到;

3.监督机构成员和采购人(单位)代表签到。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登记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查收投标保证金。查验身份证、专家证,核对专家名单;安排指定评标室,学习评标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给监督人员,接受全过程的监督。

 

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致词并宣读有关招投标纪律规定;

2.宣读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和中标标准;

3.公证机关负责查验投标文件并宣读公正词;

4.唱标开始(分技术标和商务标)。

  主持人自我介绍,逐个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唱标员、监标员和记录员,参加招标的公证机关和监督机构成员名单;严格政府采购纪律规定,规范采购人行为;公开评标标准和中标标准;认真查验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数量、单位和密封情况。唱标时,记录员认真记录、核对投标人的报价。

 

3

评  标

1.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报告要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4

定  标

1.报送评标报告给采购人;

2.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3.招标采购机构填制《招标结果报告》,并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

招标采购人根据评委依次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最终中标人;《招标结果报告》与其它招标采购资料一并报送采购办备案。

 

5

宣布

招标结果

1.主持人宣布中标供应商名单;

2.主持人致开标会闭幕词。

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召集所有合格投标供应商进场。公证机关、监督部门在现场监督下,主持人宣布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公示内容和规定。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6

签发通知

1.公示中标结果;

2.签发中标(落标)通知书。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示,受理当事人质疑,并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中标(落标)的投标供应商分别发出通知书;明确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签约的时间、地点。

 

 

编号

  

  

负责人

7

签订合同

1.受理签约中标通知书;

2.合同签订;

3.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4.报送市采购办备案。

   组织并督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备案。

 

8

合同履约

1.监督合同履约;

2.协助监督合同验收;

3.初审采购资金结算凭证。

  协助监督合同履约,受理合同履约质疑,督促采购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将验收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督促支付采购资金。

 

9

采购资料

存  档

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活动记录;

2.采购预算;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评标标准;

6.评估报告;

7、定标文件;

8.合同文本;

9.验收证明;

10.质疑答复;

11.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采购活动记录包括: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6、废标的原因;7、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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