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15]4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2-16
实施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8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厦门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福建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闽政[2015]5号)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广落实上海自贸区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广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⒈投资管理领域: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
  ⒉贸易便利化领域: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
  ⒊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
  ⒋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
  (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⒈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
  ⒉检验检疫制度创新: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5日至2月10日)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做好宣传和部署,并做好操作细则制定、操作系统调整、软硬件设施就位等准备工作。
  (二)推广阶段(2015年2月11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细化梳理,分类推进:对放宽准入、简化手续类项目,要宣传普及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对体系建设、制度建立类项目,要适时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试行;对目前推广条件暂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实施。同时,要对推广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总结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对推广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
  要深刻认识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开放促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释放改革红利,探索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要把推广工作与自贸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保证各项改革事项在自贸区挂牌后全面实施,早见成效。
  (二)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时跟踪推广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走访检查,确保改革事项逐一落实到位。
  (三)注重实效,做好成果总结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做好推广情况总结,及时将月进展情况小结(每月1日前)及总结报告(2015年7月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联系人:林叶青,13606007585)汇总后报市政府。
  上述材料应体现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包括可量化的指标、推广前后的数据对比、制度建立具体情况等)、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建议。
  附件:
  ⒈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⒉落实市政府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相关附件:
附件.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 商办流通函[201 2015/7/23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协调员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7/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控制 沪府[2015]28号 2015/4/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 中[沪]自贸管[2 2014/12/17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 2013/10/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4/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皖政[2015]47号 2015/4/22
上海海关关于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银行担保账户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12/1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 2014/1/6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 税总函[2014]54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