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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通函[2015]155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12
实施时间: 2015-3-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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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巩固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成果,现就2015年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014年,通信建设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章立制取得长足进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化,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仍应清醒地认识到,通信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未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电信机房内消防、抗震、防雷接地等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施工,未按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散,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是部分监理企业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理未有效落实。四是部分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预算未计列安全生产费用、未提出抗震设防要求等,设计深度不足,不能有效指导施工。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意识缺乏,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全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15年,各电信企业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企业要深入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宣贯培训,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一是工程建设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二是工程建设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关键岗位职工安全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通信线路人井内施工、架空杆路及铁塔施工等安全事故易发环节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主体责任。
  (三)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各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列支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扣除或拖欠安全生产费;设计单位要在工程概预算中按要求计列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要保障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在工程开工前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确保有害气体检测仪、井下通风、防中毒设备、安全警示围栏等防护设备配备齐全。
  (四)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定
  一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的要停工整顿;二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在通信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要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等。
  三、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要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宣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部将结合新修订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尽快修订《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组织编制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评定标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二)组织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要做好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贯,促进通信建设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关于建立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工信部安[2008]254号)的要求,及时将较大及以上事故基本情况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同时,还要对事故详细情况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对工程建设企业及实体工程等的抽查力度,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瞒报、迟报、假报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全面促进通信建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报部(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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