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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民[2010]2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4-30
实施时间: 2010-4-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0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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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0〕24号)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金政发〔2006〕59号)精神,现将2010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2元;农村居民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0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6元。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认真做好低保标准调整的有关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开展全面调查,核实低保对象人数,尤其是要将现在享受的低保对象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使信息系统中的低保人数与实际享受人数相一致。要及时落实资金,确保低保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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