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公告2014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7-14
实施时间: 2014-7-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9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如有纸质报关单,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以及随附单证应当一致。
  二、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四、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附件1)和下列材料:
  (一)符合第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二)符合第三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第三条第(三)项情形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四)符合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五)符合第三条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六)符合第三条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五、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六、海关审单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关单填报的规范或不能满足海关审单要求等,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按照专业审单审核结果及岗位职责权限,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对报关单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七、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现场海关接单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附件2),通知当事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在5日内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
  八、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一)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修改,当事人未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发送的;
  (二)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当事人未在10日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或涉及快速转关的提前报关、转关运输、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逾期向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而未在30日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三)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十、已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交回报关单证明联。
  十一、由于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二、进出境备案清单的修改、撤销,参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规定执行。
  十三、当事人违反报关单修改和撤销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附件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广州海关
  2014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14年第7号)附件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14年第7号)附件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审核 甬国税函[2010] 2010/2/4
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9/5/1
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5/1
济南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济南海关公告20 2021/5/14
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15号 上海海关公告20 2006/8/5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2/1
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2/9/19
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咨询有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9/28
福州海关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福州海关公告20 2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