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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办[2015]60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19
实施时间: 2015-3-1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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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2015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福州市2015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建设为契机,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两岸电子商务实验区建设为依托,以试点企业为主体,以试点项目为载体,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先行先试、创新机制,科学布局、整合资源,着力解决电商物流快递网络规划、园区建设、通道拓展、末端配送、信息互联互通、行业人才培养、产业融合发展等问题,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二、试点目标
  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拓展物流快递网络通道,优化末端配送网点布局,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和配送平台,探索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改革管理方式,推动电商物流快递经营模式创新,实现物流快递规划布局科学化、基础设施公益化、信息平台开放化、车辆通行便捷化、人才培养多样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培育壮大一批辐射范围广、服务能力强的电商、物流、快递企业,初步形成一批运行规范有序、公共属性较强的电商物流快递示范项目,形成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至2015年底,启动3个以上电商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建成福州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新增或更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物流快递汽车100辆以上,实现100辆统一标识快递车辆市区便利通行,完成快递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建设标准化快递营业网点100个、智能快件箱1000组、“网订店取”等快递综合服务站300个,城市电商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商物流快递规划
  制定《福州市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市“十三五”物流规划,科学规划“物流分拨中心—快递处理中心—末端配送点”三级网络。加强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规划的衔接,进一步优化电商物流空间布局,并在每年实施计划中落实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电商物流园区建设
  一是在机场、铁路、绕城高速及其周边沿线推动2—3个电商物流园建设,鼓励传统物流园区按照电商物流发展要求更新改造仓储、分拣等设施设备,提供集中仓储、集中分拣、快速集散、统一配送的仓配一体化服务。加快园区内部企业运输线路整合,引进交通、公安、工商、金融、保险等机构入驻园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在我市棉纺、水产等产业集聚地建设2—3个电商物流园,大力推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县域特色产业电商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云平台及信息服务。三是利用港口区位和特殊监管区功能政策等优势,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20万平方米跨境电商物流园,打响“海峡”与“海丝”两大区域特色牌。推动国家海峡两岸电商试验区建设,探索与台湾互设电商保税物流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采取区内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政策,B2C个人自用物品实行行邮税的进口政策。推进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建设,着力建设电商冷链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保税港区管委会]
  (三)拓展电商物流对外通道
  鼓励本土物流快递企业向外扩展,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合作,利用航空、铁路和公路网络,发展面向国内外的电商快运通道。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在全球布局海外仓,开展B2B2C跨境出口业务。充分发挥全国唯一水陆路总包互换局、全国首个EMS样板式处理中心、福州—台北—福州的邮航优势,建设航空快件集中安检、快件处理绿色通道,缔造一体化水陆空运快递网络,与台湾地方邮政部门探讨构建榕台电商邮包互递快速通道,建立跨境电商快件中心和两岸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将我市打造成为速度快、成本低的对台快递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长乐市政府)
  (四)保障快递车辆便捷通行
  一是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和便利通行政策。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可以在我市市区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道路通行,此类车辆实行总量控制,无需办理车辆通行证;重中型汽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对其他电商配送车辆适当放宽运载力限制,建立常态化的通行证发放机制。二是统一城市配送车辆标准,根据《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确定适合末端配送的车型,引导物流快递企业加快车辆更新,解决“客载货”问题。三是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2015年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保证物流快递企业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支持充电桩建设,对充换电实行优惠收费,鼓励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
  (五)优化城乡末端配送网络
  1.出台快递网点“一照多址”优化措施,支持品牌快递企业按照《快递营业场所技术规范》建设改造标准化快递营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将网点延伸至乡镇,在现有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以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建设乡镇快递末端服务网点。简化快递末端网点准入手续,允许快递末端服务网点边申报边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创新配送和收发件模式,结合商业中心、大型社区、产业园区等布局建设电商物流快递服务网点。在社区、校区、机关事业单位大面积推广应用公用型智能快件箱,研发并试点应用智能冷藏包裹箱。建立末端服务代理网点甄选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与物业公司、便利店等开展合作,推行网订店取、店内寄件,将物业公司、便利店发展成为快递公司的小区分拣站和个人客户的小区中转站。指导快递企业和高校整合资源,推进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物流信息系统支撑
  一是鼓励电商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终端物流软件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打造智能物流体系,实现电商、快递、用户、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二是探索建设集“数据采集、信息互联、政府监管”于一体的城市电商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搭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登记电子地图系统、快递末端网点收投终端系统、数据信息采集交换系统、快递车辆GPS定位系统、收寄验视信息监管系统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六个系统,衔接用户、电商、快递等各个环节,实现“用户、电商、快递服务企业、快递末端网点”等多方信息的汇总与共享,支撑政府部门实现“引导与调控”的功能。三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创新跨境通关监管和收结汇模式,并实现与企业电商平台系统的联网。(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保税港区管委会)
  (七)加大物流快递人才培养
  一是积极开发我市大中专院校资源,协调推动校企合作,建设物流快递行业人才培养基地,搭建政府、企业、院校联系沟通和合作发展平台,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行业中、高级人才培养,打造多层次物流快递人才队伍。二是在高校建立校园快递服务站,提供实习基地,打造集学生实习、就业和创业于一体的实训平台,缓解高校就业压力,有效加快快递人才的培养与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八)促进电商物流融合发展
  一是鼓励本土电商企业与物流快递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系统对接、信息交换和数据接口标准的统一。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开发运用物联网相关技术,加快推广无线射频识别、导航定位、商品服务追溯等创新应用。二是支持传统物流快递企业参与电商平台运营,创新思维方式和运营模式,加快报关、货代等传统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建立规模化、专业化渠道控制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开发应用网络在线工具,推进快递解决方案与网络零售业务流程的融合。三是平衡协调电商平台运营和物流配送功能,鼓励电商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合理开展分包业务,全面提升电商物流效率和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商务、邮政管理、规划、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行业规范、运行监管、督查检查等方面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启动编制《福州市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规划(2015—2020)》,落实《福州市电子商务中长期规划(2014—2020)》、《福州市邮政行业“十三五”规划》、《福州市中心城区邮政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引导物流快递项目合理布点,实现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的有效衔接,服务电商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三)强化资金支持
  市财政按照“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充”的原则安排配套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建设改造城市电商物流快递公益性基础设施、公益性信息服务系统、大型物流快递企业更新改造末端配送车辆,市财政配套资金作为补充。制定《福州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拨付使用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招标、联合申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效果明显。
  (四)强化用地保障
  严格贯彻《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邮政条例》、《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州市邮政设施专项规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电商物流快递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用地需求,属仓储物流项目用地的,给予工业用地政策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电商物流项目,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在不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精神的前提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全额返还企业。
  (五)强化政策扶持
  在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修订《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制定出台一批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的补充政策,加快推动试点工作落实。
  (六)强化舆论宣传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组织宣传我市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的先进典型及取得的成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强化协会作用
  切实发挥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和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做好企业服务、开展合作交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形成政府部门、协会与中介组织、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细化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在推进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针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于2015年6月底、12月底报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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