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东误工补贴和股东养老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6]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2
实施时间: 2006-5-12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锡地税发[2005]139号《关于股东误工补贴和股东养老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文中反映,2004年,无锡市联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全体股东以一次性误工补贴和养老金补贴名义分别发放3000元和12000元,其中公司在发放股东养老金补贴时,统一按20%的税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对能够提供养老金缴纳凭据的股东,视其实际缴纳的情况退还了相应的税款。对于上述做法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征纳双方存在争议。
  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误工补贴和养老金补贴,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性质的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该单位为其员工和员工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保险金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 辽地税发[2008] 2008/5/2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 大地税函[2009] 2009/12/30
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 大地税函[2006] 2006/11/6
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离开事务所后是否继续享有股 财会[2001]14号 2001/7/2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 内国税所函[200 2003/5/2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深地税发[2006] 2006/10/2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4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津地税所[2004] 2004/3/11
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国税函[1998]54 1998/9/1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 津国税际[2009] 2009/4/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来皖演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 皖地税[2006]13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