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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嘉兴市本级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以奖代补”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社[2010]37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8-11
实施时间: 2010-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19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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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嘉兴新居民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基层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市财政对市本级镇(街道)办理居住证的新居民服务管理“以奖代补”经费标准由年人均15元提高为20元。“以奖代补”经费标准调整后,直接行使新居民服务管理职能的镇(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以奖代补”经费分割权重等继续按照嘉财社〔2007〕556号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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