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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财政对城乡社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站财政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社[2010]378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8-11
实施时间: 2010-8-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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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意见(试行)〉》(嘉委办〔2010〕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市财政对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站的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站向农村社区延伸。
  根据嘉委办〔2010〕27号关于“建全社区社会事务站”的要求和“社区社会事务站是镇(街道)承办社会事业工作机构的延伸组织,是社区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从2010年起,将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站建设延伸至农村社区,从而为努力建设“群众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详和”的城乡一体新社区搭建服务平台。
  二、调整市级财政对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站经费补助标准。
  考虑到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社会事务站承担的政府社会服务的工作职能正在逐步到位并将进一步增加的实际,自2010年1月1日起,市财政对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社会事务站的经费安排标准由原按照辖区户籍人口的年人均2元和8元分别调整到6元和14元。
  三、经费补助方式。
  以市公安局提供的镇(街道)户籍人口为基础,按照年人均20元的总数为标准,以年度考核得分为系数进行计算(各部门考核权重详见下表)。

嘉兴市本级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权重表

序号

部门

权重%

备注

 

1

民政(社工办)

35

 

 

2

残联

5

 

 

3

劳动保障

27

 

 

4

计划生育

8

 

 

5

卫生

5

 

 

6

文化

7

 

 

7

体育

5

 

 

8

社会保障事务办理

8

 

 

 

 

 

 

  市级各部门应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范围,按照百分比考核的原则,细化对延伸至市本级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岗位工作项目的考核力度,制订印发具体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按区分镇(街道)的考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各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事务站,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岗位设置与工作流程。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对城乡社区社会事务站的政府延伸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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