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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库[2011]122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4-12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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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促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制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嘉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嘉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嘉政发[2004]20号)、《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嘉财库[2006]567号)和市财政局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指市财政局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对银行年度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考评由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扣分)方法。
  第二章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
  第七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是指通过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发放《20**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的方式,由市级预算单位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第八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支付系统性能五项指标构成,满分30分。
  (一)支付结算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额度下达及时、准确;资金汇划的及时、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等;
  (二)信息反馈质量指标:反映代理银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等;
  (三)管理协调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机构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内控制度的完善性、账户管理的规范性和工作协调能力等;
  (四)人员业务素质指标:反映代理银行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及对预算单位软件培训等;
  (五)支付系统性能指标:反映代理银行支付系统运行的效率、稳定性、可靠性,网络联接的可靠性和系统功能的先进性等。
  第九条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范围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从代理银行代理的市级预算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参与问卷调查的市级预算单位名称等有关事项函告各预算单位,并发放调查问卷。
  第十一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20**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填报工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审核汇总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得分。
  第三章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
  第十三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是指市财政局依据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内容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代理银行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包括资金支付与清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和系统管理等内容,满分60分。
  第十五条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评采取扣分法,即市财政局依据日常支付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掌握的,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以及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经核实后做扣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次扣0.2-0.4分,扣完为止。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与清算。
  1.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准确下达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
  2.未能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控制预算单位支付金额的。
  3.未能按照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支付业务,造成资金错划、漏划或迟划的。
  4.未能及时、准确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退款(更正)业务的。
  5.未能及时、准确办理预算单位人员及工资信息维护,未能按照规定办理工资统发收付业务及代扣代缴业务的。
  6.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公务卡开立、变更、撤销及支付结算业务的。
  7.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与国库清算或反清算的。
  8.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先清算后支付的。
  9.未能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控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现金提取的。
  10.未能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出事项的。
  11.无故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
  12.未能确保财政零余额账户网银支付系统的安全、通畅、高效而影响直接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及时性的。
  13.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资金支付与清算行为。
  第十七条 信息反馈。
  1.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市财政局准确传递单据、报送报表和发送电子信息的。
  2.未能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准确提供电子支付信息的。
  3.在发生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有影响的升级等信息变化情况时,未能及时向财政告知的。
  4.未能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预留印鉴或相关资料的。
  5.未经市财政局同意,擅自对外提供有关财政支付和动态监控信息的。
  6.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信息反馈行为的。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
  1.未经市财政局同意,擅自开设、变更和撤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的。
  2.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办理开设、变更和撤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有关手续,造成工作延误的。
  3.未能按照规定加强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管理的。
  第十九条 系统管理。
  1.对代理业务中出现的系统管理问题协调解决不力,造成工作延误的。
  2.系统维护、开发和升级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资金安全的。
  第四章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
  第二十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是指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撰写的年度业务代理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考评,满分10分。
  第二十一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一)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反映银行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内控机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反映银行针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市财政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 代理银行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代理工作报告一式2份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代理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报告内容评分并汇总,计算得出各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得分。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及运用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评定国库集中支付银行的代理业务水平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90以下(含90分)至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对代理业务水平为优秀的代理银行通报表扬。
  第二十六条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代理手续费挂钩。具体方法: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的,业务代理手续费按标准100%付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业务代理手续费上浮15%;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业务代理手续费下浮15%。
  第二十七条 综合考评结果为市财政局了解代理银行委托代理协议履行情况、选择确定代理银行及新的业务合作项目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市财政局与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代理银行优先签订下年度委托代理协议,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代理银行,暂缓续签委托代理协议,并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和整改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代理银行,不再续签委托代理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综合考评由市财政局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20**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2、20**年度嘉兴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协议履行情况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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