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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2011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综[2011]56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15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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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嘉兴市本级2011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2011年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嘉兴市本级截至2011年9月30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二、2011年9月30日之后,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本级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或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2011年非税目录》,按照中央或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根据《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1997〕财综66号)规定征收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根据《关于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00〕31号、浙价房〔2000〕156号)规定征收的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精神,其项目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应按照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五、各部门、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除本通知规定以外的一律停止。
  附件:嘉兴市本级2011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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