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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安徽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2015]2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8
实施时间: 2015-3-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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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铁路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快速客运铁路网加快形成,普通铁路网不断完善,铁路运输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幅提高,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明显提升,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全省铁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创新铁路投融资体制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着力推进客运专线建设,畅通能源运输通道,加快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完善路网布局和结构,强化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客货运枢纽建设,构筑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1.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790公里,现代化铁路运输体系基本建立,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建成以合肥为中心,联接所有设区市、通达全国主要城市的快速客运铁路网,全省客运专线达到2842公里,合肥成为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二是建成较为完善的普通铁路网,能源运输通道更加通畅,全省普通铁路达到3335公里,电气化率达到67%,货物运输能力显著提升。三是建设皖江、皖北城际铁路,全省城际铁路达到370公里,实现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至周边主要城镇快速客运铁路联通。四是所有设区市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主干线路,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达到243公里,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有效发挥。五是依托铁路重点站场,基本建成不同交通方式有机衔接的全省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2.建设任务。2020年前,全省建设新线铁路3608公里,复线改造198公里,电气化1495公里。一是建设合肥—福州、南京—安庆、郑州—徐州(安徽段)、商丘—合肥—杭州、黄山—杭州、合肥—安庆、池州—九江、合肥—滁州—南京、芜湖—宣城—绩溪、淮北—萧县等客运专线,合肥—新桥机场—六安、南陵—繁昌—芜湖—江北集中区、淮北—宿州—阜阳、蚌埠—滁州—南京、庐江—巢湖—马鞍山—扬州等城际铁路,庐江—铜陵、六安—安庆—景德镇等普通铁路,合肥城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和芜湖、淮南、马鞍山、铜陵等城市轨道交通主干线路,实施符夹铁路扩能改造和合肥—杭州、合肥—九江等铁路电气化改造。二是建设合肥南、芜湖、蚌埠南、黄山北、安庆西、阜阳西、合肥西、芜湖北等高铁站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和阜阳北货运枢纽、马鞍山郑蒲港铁水联运系统。三是推进宿松—黄梅—黄石、合肥—武汉、合肥—六安—安康客运专线,铜陵—南陵—宣城铁路,亳州—蚌埠、池州—九华山—黄山—金华、天长—滁州—马鞍山、合肥—芜湖—宣城—宁国城际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到2020年,全省铁路建设总投资4370亿元,其中城市轨道交通投资1061亿元;全省新增铁路里程3204公里,其中,客运专线2076公里,城际铁路370公里,普通铁路515公里,城市轨道交通243公里。
  三、创新投融资体制
  3.进一步发挥铁路建设投资基金融资功能。以优先股等方式吸纳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2017年前将基金规模扩大至200亿元,2020年前力争达到600亿元。基金筹集和使用具体方案,由省投资集团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4.依托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筹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有关精神,实施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开发收益全额用于我省境内铁路项目建设、债务偿还和运营补亏。国家与省合资合作铁路项目,按照共同确定的土地开发方案和国家批准的用地指标,由项目公司或出资方组建开发主体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省内合资的铁路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土地开发方案,由省政府出资人代表与沿线市、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联合组建开发主体实施土地综合开发。2020年前,省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铁路沿线综合开发,收益全额用于省级铁路建设资本金。土地综合开发筹资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单位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5.有效利用各类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对铁路建设提供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支持省投资集团和各市铁路投资机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使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完善融资担保增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铁路建设项目提供担保。
  6.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创造公平竞争、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通过项目资源优化配置、沿线土地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的投资经营,多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支持铁路建设单位通过融资租赁、PPP等模式融资。支持通过规范方式向社会资本转让既有合资铁路省方股权,转让收益全部用于铁路发展。
  四、加大政府投入
  7.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全省铁路建筑安装、铁路基金运营以及铁路偿债期间运输业务的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属于地方部分,入省级金库,通过省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全省铁路建设。进一步加大铁路建设支持力度,通过资本金注入、定向补贴、基金注资等方式支持铁路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自2014年起连续7年,除铁路相关税收收入支持外,省政府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10亿元、一般债券10亿元;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25号)确定的20亿元地勘基金出资全部落实到位;省投资集团持有的海螺集团国有股分红和转让收益全部用于铁路建设,持有的其他国有股权转让收益重点投入铁路;省财政厅研究发行铁路专项债券融资办法,进一步拓展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8.增强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融资能力。适时将省级优质国有资产、上市国有公司股权按规定划入省投资集团,增强省投资集团铁路融资能力,满足我省铁路建设资金需求。支持省投资集团做大铁路产业,探索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铁路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各市要支持本市铁路投资机构增强融资能力,积极筹措铁路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铁路出资。
  9.完善省市共建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开工铁路项目,国家和省合资合作建设的,以及其他跨市路网性铁路、城际铁路,省内出资由省投资集团与沿线市人民政府(含县、市、区,下同)按照6:4比例分担。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内的铁路,以及港口、厂矿等铁路专用线,由市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筹资建设。各市扩大站房面积,以及在特定项目上承诺的出资,由各市人民政府承担。
  五、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10.强化规划引导。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省中长期铁路网、城际铁路网、城市轨道交通和综合交通枢纽布局等规划,开展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等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11.协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及配套工程前期工作部门责任制,业主单位负责及时编制各类专题报告,省相关单位负责对口推进各类专题报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凡省内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平行作业、限时办结。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
  12.保障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铁路建设用地的支持。各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安排铁路站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13.完善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铁路建设协调机构作用,完善全省铁路与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管道、航道等线路交叉穿越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铁路建设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市人民政府负责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及相关协调工作。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城市规划协调机制,统筹铁路沿线及站场周边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
  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14.推动项目提质提效。创新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建设资源,确保生态环保。加强节能降耗,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充分利用现有专用铁路或铁路专用线等资源进行改造升级,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工期,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监管,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建设安全优质工程。
  15.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对省控股的铁路项目,控股方负责牵头组建项目业主,建立精干高效管理队伍,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安全质量、建设进度、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资金监管。省铁路建设财政性资金、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土地开发收益、金融机构贷款等所有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铁路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各市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本级铁路建设资金的监管。
  七、营造建设环境
  17.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加大铁路规划、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重要工程动态和重大建设成果,积极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不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铁路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推进铁路建设的强大合力。
  18.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依法保护被征迁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征地拆迁补偿要公开、公平、公正,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加强铁路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城镇规划、产业发展等协调衔接,铁路施工对道路、农田水利等设施造成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19.保障施工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分包铁路工程以及强行供应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障碍阻塞交通、拦截工程车辆。对各种破坏铁路设施、盗窃铁路设备、哄抢铁路建设物资、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等不法行为,当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予以打击。
  20.加强绩效考核。根据全省铁路发展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铁路建设计划,逐项分解下达省有关单位、铁路沿线各市的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由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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