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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0]12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1
实施时间: 2000-12-11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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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0]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所称"入门费"、"提成费"仅指取得的与技术转上有关的"上门费"和"提成费",其他任何冠以"入门费"和"提成费"名称但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免征营业税的,须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要求,提供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11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0]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10
实施时间:2010-3-10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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