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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债字[2006]35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6-4-28
实施时间: 2006-4-28
失效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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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本所将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质押式回购的回购期限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九个品种,各品种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详见附件1。上市首日各品种的初始参考价为1。80,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
  二、新质押式回购质押券提交和转回代码为“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具体请见附件2;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为转回质押券。
  三、非回购登记的
  证券账户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和融券交易。回购登记状态的证券账户不能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QFII暂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业务。
  四、新质押式回购收费标准按照现行质押式回购相同期限品种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积极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新质押式回购顺利推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新质押式回购各品种一览表
  附件2:新质押式回购质押券提交和转回代码一览表
相关附件:
附件1:新质押式回购各品种一览表.docx    
附件2:新质押式回购质押券提交和转回代码一览表.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八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上证公告[2015]2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1-29
实施时间: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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