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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财农[2011]63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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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分局)、农办:
  现将新修订的《湖州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湖州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0〕7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为支持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普通“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等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行项目管理。 各区农办、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办的要求,按时上报年度培训项目。年度培训项目未上报或未获批复的,不予考核补助。
  第四条各区要按照“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 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补助资金用于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普通“两创”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必要的工作经费等。
  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是指对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及其他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转移就业前进行中、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使受训农民掌握转移就业必须的技能和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是指对种养业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要对象,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短期培训,使受训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农村普通“两创”实用人才培训是指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开展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素质提升进行的短期培训。
  第六条 补助对象为市本级户籍劳动年龄阶段的农民,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补贴的农民进行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第七条 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中期培训时间为15-90天。具体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工种的不同报各区农办确定。
  第三章补助标准
  第八条定额补助标准: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00元/人,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50元/人,农村普通“两创”实用人才培训1000元/人。
  第九条市财政局、市农办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办批复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要求和补助金额,在省补助的基础上,结合市级考核情况(考核办法另行下发),实行分类分档差别补助。
  市财政对市区承担的资金实行补助,补助比例为50%。
  考核档次系数:优秀1,良好0.9,合格0.7,不合格0。
  第十条 市补助资金计算公式为:××区年度补助资金=(培训人数×定额补助标准-省补资金)×考核档次系数×50%。
  第十条补助资金的使用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对受训农民的学费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可以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受训农民享受免费培训。
  第十一条工作经费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市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主要用于市级工作绩效考核、培训档案管理、调研、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以及培训宣传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各区、乡镇和有关部门不得截留,不得用于有关培训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开支。各区培训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由各区按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各区农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并会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认真查证落实举报事项,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各区农办、财政局要将当年度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当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农办、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各区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下发的市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财农〔2005〕110号)即行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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