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财综[2014]309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0-14
实施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2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14]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已审批的国土部门的采矿登记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贸促会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继续予以免征;同时,对卫生部门的卫生监测费和医学诊断、鉴定费以及文化部门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请各相关执收单位按规定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价费字[1992]19 1992/4/30
河北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 冀财收管[2003] 2003/5/2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 粤价[2009]136号 2009/6/1
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辽政府令66号 1996/4/10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 辽价发[2013]30 2013/4/2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辽地税函[2011] 2011/2/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京财综[2002]13 2002/7/15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字[1999]19 2000/1/1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规定 皖政办[1999]64 2000/1/1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1008] 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