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文件废止公告 > 废止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法[2015]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3-3
实施时间: 2015-3-3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3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下列文件一并废止:
  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三[1996]39号)
  二、关于调整由中央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财企三[1999]49号)
  三、关于坐落在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负责办理相关财政事项的通知(津财建一[2004]50号)
  四、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工作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津财建二[2013]21号)
  五、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0]53号)
  六、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财采[2013]36号)
  2015年3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4/15
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10/2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财法[2013]1号 2013/1/10
深圳海关关于修改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 2017/11/22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 闽财税[2009]82 2009/1/1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2004年底前印发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 穗财法[2006]5号 2006/1/19
关于印发《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办[2013]42号 2013/9/29
深圳海关关于废止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5/11/26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 渝工商发[2013] 2013/12/5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北 202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