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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办发[2013]158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12-25
实施时间: 2013-12-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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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四大战略”,结合台州商品市场现状、制造业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以整合提升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协调发展为导向,以城市一体为目标,以市场协同为重点,加快市场信息化、集群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增强辐射能力,深化工贸互动,把台州建设成华东地区重要的商品流通、集散基地。
  (二)发展目标。
  1. 总量目标。到2017年,台州市域商品市场,年成交额100亿元以上市场达到2个,50亿元以上市场达到6个,10亿元以上市场达到26个,1亿元以上市场达到100个。实体市场交易额达到1700亿元,网上市场成交额达25亿元以上。创五星级市场3个,四星级市场13个,省重点市场6家,创5个以上省级重点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
  2. 生产资料市场。成为国内中小型机械设备重要集散中心,二手设备市场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成为国内知名的农业机械集散中心。钢铁、塑料、矽钢片、有色金属等工业原料市场在服务本地产业基础上,具备向周边地区辐射能力。到2017年,年成交额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10%。
  3. 生活资料批发市场。生活资料批发市场有序整合、协调发展。鞋革、汽车用品等市场具备国内外辐射能力。到2017年,年成交额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8%。
  4. 农贸市场。构建大型农副产品集配中心、县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超市及社区农贸市场的四级农贸市场体系。培育一批硬件优良、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专业市场。
  (三)发展重点。
  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产业联动为基石,做大生产资料市场,做强生活资料市场,做实零售业市场。重点发展工量刃具、电机、塑料、化工等市场,将其打造成为国内知名,国际上有影响的高端专业市场;大力扶持特种设备、二手车、模具、机床、农机、小商品等市场做大做强,将其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重点专业市场;着力培育发展水产品、数码、家装、钢铁、眼镜等专业市场,将其发展成为区域知名的新型专业市场。加快商品市场综合网、专业市场内部网等网上商城建设,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
  1. 做大生产资料市场.
  依托优势产业基础,整合聚集现有市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提升市场辐射能力,推进各类生产资料市场向位于路泽太公路沿线和104国道复线的生产资料市场带集聚。打造全国知名的“黄岩-路南-峰江-泽国-大溪”带状产地型生产资料市场集群,成为华东地区主要的工业物资集散中心之一、浙江省重要的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台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平台。引领专业市场积极探索,逐步实现从生产资料市场销售者的角色定位向制造企业成套设备方案提供者转变,将服务从售后维修环节渗透至购买决策全过程,逐步实现从销售产品到营销理念转变,推动生产资料市场转型升级。
  2. 做强生活资料市场。
  生活资料市场立足于现有批发市场布局和台州制造业现状,通过高起点规划、大手笔引进、大力度改扩建,实现生活资料专业市场聚集整合,提高档次和品位,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终端型生活资料骨干市场。重点建设家装、汽车销售、汽车用品、农副产品、数码、眼镜等六大专业市场,着力培育玉环海峡两岸商品物流交易中心。着力建设路桥西市场园区,充分发挥西市场园区批发和面向终端销售的功能。重点发展有地方产业支撑的工业品和小商品等子市场。
  3. 做实零售业市场。
  依托台州市城市群建设平台,本着一心两副(台州市区为中心,临海、温岭为两副)的思路,科学、合理布局现代零售市场,构建“市级主城区-副中心城市-中心镇-其他乡镇”零售商业辐射圈层和“商贸区-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单体大型卖场-零售商业网点”零售商业业态层级。
  二、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提升发展,积极支持市场信息化建设、网上市场培育发展奖励等,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制定下发。各县(市、区)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二)鼓励重点市场提升。对新建符合市场布局规划、带动产业发展明显、运作规范并列入市及以上培育的重点专业市场,集中相关政策,加大培育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现有市及以上重点市场实施改扩建提升项目,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投资额上亿元的新办重点市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支持市场品牌建设。对市场新获国家、省级品牌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建立商品市场品牌指导站,推动市场创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实现市场与品牌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支持市场改扩建。对列入重点培育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专业市场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专业市场,除保障市场用地外,根据规划要求可配套安排建设相应仓储物流用地。鼓励和支持专业市场通过对外承租和统一经营,有效降低取得的土地成本。对重点培育商品交易市场新改扩建等内容给予一定的补助,按商品交易市场硬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对依法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的农贸市场,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涉及地方性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等,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予50%减免;农贸市场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贸市场地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鼓励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提升市场档次,通过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增强市场配套服务功能。鼓励市场建立或引进研发机构、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市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场应用或建设信息化系统,提高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监管信息透明度,着力打造智慧市场。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和引导商品市场的业主或管理者投保火灾、第三人等公众责任险,降低市场经营风险。扎实推进市场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实现一般工业同价,全市各地市场经营户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加强银行机构与市场经营主体的战略合作,鼓励银行机构临近市场增设服务网点、ATM机,积极创新开展市场商位使用权质押、货物质押、仓单质押等适合市场特点的融资产品,推动银行卡、电子支付业务在市场的推广应用,为市场经营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六)创建星级(重点)市场。加大星级(重点)市场培育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类商品市场(含网上市场,下同)首次达到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市场先获得低星级市场认定并享受政府奖励后,再获得高星级认定的,按上述标准进行相应级别的差额奖励。对新列入区域性重点市场、省重点培育市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七)加快网上市场发展。 扶持和推进网上交易平台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网商,鼓励建立网上商品交易平台。对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重点培育网上交易市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网上市场举办单位纳税有困难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交易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上市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八)引导市场经营户规范经营。积极鼓励市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管理。积极推进商品市场建立党组织,形成商户、企业、市场一体的市场党建查模式,建立市场综合党建服务中心,打造党建服务阵地。进一步推动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方向转变,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开展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全市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开展“十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十大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选办法由市工商局参照省里相关规定制定。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市场文明经营户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
  三、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主要措施
  (一)产权制度改革。
  创新市场投资体制改革。改变单一投资模式尤其是村级集体投资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商品市场领域,形成政府资金引导、集体资金参与和民间资金形成主流的机制,保证有足够资金满足新一轮商品市场建设改造的需求。推动龙头企业上市。加快市场股份制、公司制改造步伐,提升市场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创建知名服务品牌,全力推动专业市场龙头企业上市发展。
  探索组建市场集团。在各市场主办者协商的前提下,对同类市场进行重新分工,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知名度,提升专业市场的辐射力和竞争力。积极探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按股份制方式组建市场集团。
  (二)市场集群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加快搬迁整合步伐,推动市场合理布局。以产业催动、资本联动、电子商务等各种形式促进市场集群化发展。通过完善配套服务、搭建共享平台,促进集群内市场分工合作、错位发展、共享资源。鼓励专业市场向生产领域和零售领域延伸,加速形成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联手共创、共享网络渠道的格局。培育壮大特色市场集群,加大同类市场整合提升力度,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将专业市场视为重要战略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集群的辐射广泛性、效率倍增性和产业关联性的特性,有力推进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城镇建设的融合发展,实现专业市场与台州制造的整体提升和互促共荣。
  (三)硬件设施升级。
  加大市场硬件投入,改善交易环境、提升市场档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新建市场,高质量改造提升老市场,不断提升市场硬件设施,完善市场停车场所、仓储加工、物流配送等配套设施,着力改善市场的交易环境,推动市场从“脏、乱、差”向“清洁、有序、安全”转变,实现市场档次和配套设施的全面升级。
  (四)市场功能完善。
  完善市场功能,实现内涵式提升。积极融合现代服务业,推动市场功能从单一的商品交换向多功能转变,实现生产、贸易、物流、电子商务四位一体化。
  加速商品市场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商品展示与物流业结合,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大力发展与市场相结合的会展业,推动市场品牌建设与会展业结合,增强台州市场的知名度。充分利用信用资源,加强对入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结汇、保险等金融服务,推动市场交易环节与金融业结合,增强台州市场的资信度。
  大力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积极发展适应产业集群特点的市场综合集群网站,鼓励发展重点市场的专业商品交易网站,探索引导标准化程度高、品种单一的大型专业市场建立现货网上合约(或现货)交易平台,推动市场交易方式与电子商务结合,增强台州市场商品的渗透力。
  (五)经营机制创新
  创新市场经营机制,提升市场运营管理水平。吸取现有市场经营管理经验和教训,通过舆论导向、培训教育、学习先进等方式改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以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建市场的理念。
  引导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突破“谁建设,谁管理”的经营机制,完善专业管理、公共服务管理和政府协调管理三方各尽其职、共同参与的市场管理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实行专业化运作。推动市场内部培养与社会培训相结合,挖掘市场内部潜力,打造熟悉本地市场业务、精通现代市场管理的管理团队。探索建立符合台州特色的现代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运行体系。
  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各类市场提升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形成促进市场提升发展合力。将商品交易市场转型提升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分级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科学编制商品交易市场专项规划,出台支持网络市场快速发展的政策意见,针对当地省重点市场出台新一轮的“一场一策”,并不断完善和持续优化,要履行好辖区市场建设、安全管理、规划实施等工作职责。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整治力度。凡是未纳入市场建设规划、未经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市场,由所在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停建、关闭或取缔。对经当地政府批准,未经商务、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的现有市场,有关部门应督促其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发展商品市场体系相关的各类行业组织,加强市场协会和网商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功能转换,增强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能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加强对会员的协调、服务、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更好地发挥其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五)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重视市场经营人才培养与引进,各级财政的商品市场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支持市场人才培训。鼓励各级市场协会、网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市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定,人力社保部门给予支持。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市场建设管理与经营专业人才,并根据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市场经理人参加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市场高级经理人MBA培训班。对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五、附则
  本意见中对市场建设与发展的补助奖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市区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各类市场,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意见中奖励政策与市政府其他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已获得上级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条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已享受政府其他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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