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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办发[2013]168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12-16
实施时间: 2013-12-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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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制造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实施,加快创新驱动,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现代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具有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资源能源消耗少、增加值率高等特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装备制造业规模显著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2012年,我市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实现工业增加值315亿元, 占全市工业的比重达44.6%,成为支撑和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并在一些领域已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竞争优势,涌现了一批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集群。如: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模具制造、缝制设备、泵与电机、数控机床、医疗器械设备、农机设备等,都已初具规模,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截止目前,全市装备制造领域拥有22个“国字号”制造基地,11个中国名牌产品,20个中国驰名商标,13家上市公司,多个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另一方面,我市装备制造业仍然存在着产业发展水平低,布局分散,产品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弱,产品技术含量和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能力弱,智能化、信息化不足,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当前台州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既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和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也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克服能源、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实现工业经济加快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轨道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按照“创新驱动,市场引领,集群提升,重点突破”的要求,以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依托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努力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壮大产业规模,促进装备制造业向技术自主化、制造集约化、设备成套化、产业集聚化、市场国际化发展,把我市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强市。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和行业指导,营造合力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 坚持自主创新和开发合作相结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升加速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能力。
  3. 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和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产品,集中力量加大扶持,着力培育一批拳头产品、骨干企业和特色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努力在专用装备、成套装备和智能集成装备领域取得突破,带动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的整体提升。
  4. 坚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相结合。依靠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积累,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机器换人”,加快“两化融合”,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
  (三)发展目标。
  围绕重点发展领域,加快推进特色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协作紧密、配套完善、布局合理的装备制造业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到2015年的主要目标:
  规模质量提升。今后三年,全市规模以上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占工业的比重达45%以上。
  创新能力增强。装备制造业新增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5%,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超过360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产品和知名品牌。
  组织结构优化。培育3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打造10个特色产品优势突出、配套协作能力强、在国内外较有影响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
  三、发展重点
  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制造领域。重点发展经济型轿车、SUV、皮卡等汽车整车制造,积极开发迎合市场需求的中高端轿车;加快发展发动机、高档变速器、高效散热器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积极研发节能环保型汽车零部件。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制造。
  关键机械基础件制造领域。重点扶持发展高端装备模具、特种泵与电机、传动设备制造三大板块。高端装备模具制造领域,重点发展中高档汽车塑料覆盖件模具和汽车轻量化模具,大力发展精密、高效多工位级冲压模具及小型精密模具,积极发展医疗、航空等领域应用的高精度特种模具,强化模具设计与标准化,不断提升大型、精密、复杂与长寿命模具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特种泵与电机制造领域,支持发展高精度、高可靠性、空气流体设备设计、制造,重点发展悬浮式气泵、真空泵、高效节能变频控制、永磁同步电机,大力发展可进行流量调节的恒流量、变扬程的高效率节能泵以及无功补偿技术与装置;传动设备制造领域,重点发展汽车齿轮、大型工程机械齿轮和高精度电动工具齿轮,引导企业积极提升高精度和热处理加工工艺和装备水平。
  高端船舶制造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重点发展大型散货船、集装箱船、危化品船(油轮、液化气、化学品等)、工程船舶制造,引导企业向大吨位、大马力、多用途、高附加值船舶制造方向发展;大力发展船舶修理、船用设备制造等船舶制造配套业务,延伸船舶制造产业链;积极发展海洋环境监测装备、海上钻井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
  特种缝纫设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发迎合市场需求的自动裁剪机、整烫机、定型机等特种缝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自动化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数控加工技术,加快研发机电一体化缝纫设备;鼓励企业积极攻关伺服电机、缝制数控芯片、高档旋梭等重大关键技术,提升设备档次。
  输变电装备制造领域。以大容量、高电压、低损耗、智能化为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发展220千伏以上电力变压器和关键部件设计、制造;大力发展智能电网、电气化铁路、新能源、军工等领域应用的特种输变电设备及相关控制、保护系统;引导企业延伸下游业务,积极向输变电工程承包和服务领域发展。
  数控机床设备制造领域。重点扶持发展三轴联动及以上数控机床、数控高速精密车床、数控台钻、专用数控机床以及大型数控磨床、铣床和加工中心,引领台州传统经济型数控机床制造向大型、重型高附加数控机床制造转型。加强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攻关,大力发展数控系统及铣头、主轴、丝杆等关键功能部件,积极发展数控刀架、刀库及为数控机床配套的各类刀具等附件。
  特种农用机械制造领域。把握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依托浙江省台州农业机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割台、脱粒、清选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开展全喂入、自走式收获机械及关键部件设计、制造;积极开展精量精密喷雾技术、药剂量喷次精确控制技术攻关,开发新型植保机械。
  重大成套装备制造领域。重点支持发展无菌医疗器械自动化生产成套装备、智能高效节能型包装成套装备、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成套装备以及橡胶型材盐浴硫化成套装备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重大成套装备制造,大力发展整车及汽摩配行业应用智能型高速工业生产线,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机械手、机械臂等工业机器人的研发和产业化。
  新能源装备领域。太阳能产业重点扩大高转换率、长寿命晶硅电池及组件生产规模,积极发展低光致衰减非晶/微晶薄膜电池、锂离子电池制造业,适时进军有机薄膜电池制造领域;大力发展微型光伏并网逆变器、自动跟踪装置、储能电池及控制器等并网与储能设备以及单/多晶硅提纯设备制造业;支持企业积极研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高效、低成本光伏与光热综合应用技术及相关产品。积极发展2.5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及相关发电机、冷却器、大型结构件、控制器等风力发电装备关键零部件生产,核电领域应用风机冷却设备、自动化仪表控制装置以及消防监测控制装置等设备。
  其他发展领域。大力发展轨道交通领域应用的连接器、阀门、管件等特种装备及功能部件和大型、特种真空获得设备及功能部件;重点发展工业废气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净化、水污染治理、水供给净化处理、垃圾焚烧处理等环保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积极进军环境/能耗监测仪器仪表与自动控制设备制造领域;积极跟进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大型施工机械、大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电力发电设备等装备制造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发展措施
  (一)加快创新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科技进步水平。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中心环节,立足自主研发,加大引进力度,加快掌握核心生产技术,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培育更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加快发展区域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和试验基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式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浙大台州研究院、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与成果转化中心、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台州联络处等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产学研联合合作,加快产品技术、制造技术研发和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加快实施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每年选择一批重大技术创新专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产学研合力攻关和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积极开发和应用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积极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产品与技术标准的制订,培育自主品牌,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品。
  (二)加快集群发展,推进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我市区域特色产业优势,选择已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聚区,制定实施培育方案,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龙头,以产业链为纽带,推进技术、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的相对集聚,完善配套及技术服务体系,引导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向专业园区集聚,提高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水平,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的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重点培育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业特色产业集聚区,高端模具制造产业集聚区,高端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区,数控机床、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区,太阳能光伏产业集聚区,特种泵与电机产业集聚区、高端缝纫设备产业集聚区,特种农用机械产业集聚区,输变电装备产业集聚区等。同时加快装备工业设计基地、装备电子和软件开发基地、高端人才创业基地等装备制造业创新服务基地建设。
  (三)加快企业培育,完善装备制造业产业链。
  以“116”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等为载体,积极推进企业培育工作,优化全市装备制造业企业梯次结构。引导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制度创新,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外行业先进,实施赶超战略,围绕主业发展进行联合重组,通过上市融资、收购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逐步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在工程承包、工业设计、系统集成、设备租赁等方面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重点企业在加强关键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同时,有效延伸产业链,通过市场化的外包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带动配套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技术含量高、配套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领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形成若干各有特色、重点突出的装备制造产业链。
  (四)加大技术改造和招商引资力度,推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组织实施。
  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装备制造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大创新投入,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高装备制造业企业工艺水平和生产能力。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加快“机器换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四减两提高”现代技术改造,加强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装备产品、制造工艺的深度融合及综合集成,提高企业信息化、自动化应用水平和产品的智能化、集成化、成套化水平。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央企、军企和上市公司,选择有一定产业配套基础、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进行招商,明确重点、方向,落实鼓励政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关键技术设备,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注重引进先进技术、高级人才、著名品牌和现代管理经验,带动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提升。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装备制造业人才集聚高地。
  积极落实有关高端人才引进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引进人才和智力的新途径,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通过持股、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方式,大力吸引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支持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在市外人才密集地设立研发机构。积极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赴高校进修,举办70精英企业家交流活动、上市企业与拟上市企业对接活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装备制造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加快装备制造业急需的高级技术人才和技工队伍建设,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级技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研发、制造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体系。鼓励市内各类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机械、机电一体化等专业课程,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为装备制造企业定向培养技术骨干和熟练工人。
  五、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台州海关、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经信委,落实人员编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我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完善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协调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市主要领导联系装备制造业重点龙头企业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项目实施的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协调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每年在市本级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现代装备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重点用于装备制造业重大引进项目、重大技改投资项目、重点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开发生产使用、重点企业培育、企业兼并重组和股票上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集群提升等,增强行业竞争能力。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国驰名商标、牵头或参与完成有关标准制订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以及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省内或国内首台套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谋划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扩大市内零部件配套采购、首次应用本市企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层给予奖励。每年在安排工业企业各类专项资金以及向上级部门推荐专项资金项目时,重点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鼓励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装备制造业生产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贸易博览会;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扩大国产装备的使用。指导帮助装备企业加强产品国际认证、建立完善境外营销和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外贸发展资金、扩大政策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扩大产品出口。根据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的特点,修订台州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鼓励先进与限制、淘汰落后相结合,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进结构优化升级。
  (三)保障要素供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投资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及项目,在土地供应和水电要素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规划和土地部门加强统筹,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集聚的需要,支持装备制造业的集群发展和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建设。对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先进装备制造投资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设置行业准入条件,优先保障实施。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及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探索建立装备制造业发展投资基金;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引导其重点投向装备制造业。根据装备制造产业的需要,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实现以产业链为纽带、生产要素节约集约利用的现代装备制造业集聚区。
  (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优化再造行政流程,提高政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形成有利于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投资创业,加强各类创业园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投资创业服务。加强考核评估,把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种中介机构建设,加强企业资源的协作共享,提高企业间的组织化程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工作分工
  一、总体目标
  (一)今后三年,全市规模以上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
  (二)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到2015年,培育建成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5家,并按要求落实配套补助资金。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切实落实各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财政奖励政策,加强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完善评价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三)围绕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关键机械基础件、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特种缝纫设备、输变电装备、数控机床设备、特种农用机械、重大成套装备、新能源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重点突破关键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芯片、系统智能控制软件等重大产业技术瓶颈。每年在组织实施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时优先向装备制造业专项倾斜,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积极落实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措施,加快引进“千人计划”专家、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人才、海外工程师等高级人才。加快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优厚的创业创新条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企业后备人才。(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区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五)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加快转型升级,创建省级高新区,培育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重点支持发展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高端模具、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特种缝纫设备、数控机床、医疗器械、特种农用机械、特种泵与电机、输变电装备、重大成套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等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培育建设5家左右省级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同时加快装备工业设计基地、装备电子和软件开发基地、高端人才创业基地等装备制造业创新服务基地建设,完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深化大中小企业合作,大力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
  (六)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生产配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协作创新、协同制造,重点支持整机集成制造的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生产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商业模式、集装备工业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的紧密合作模式。到2015年,争取培育3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同时带动一批配件生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加快企业梯队培育。以“116”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等为载体,积极推进企业培育工作,优化全市装备制造企业梯队结构。积极实施“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工程,培育一批引领现代装备产业发展的品牌骨干企业、一批具有台州特色优势和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名牌装备产品、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的著名企业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才办)
  五、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培育民资、国资、外资和知识资本等多元化现代装备制造创业创新主体
  (八)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新兴装备,支持我市传统制造龙头企业通过新办、投资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现代装备制造领域。鼓励市外台州商人和知名民营装备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明确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招商选资重点、方向,制定完善相应的鼓励政策,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支持外资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强我市装备制造企业与央企、军工装备企业的对接,积极引进装备制造领域的央企及其技术研发机构、人才团队,加快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国防装备制造步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办、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九)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与民间资本合作,投资创办现代装备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集聚区要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设立资助创业投资专项资金,积极引进各类创投基金,支持装备制造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才办、市金融办、各高新区、集聚区管委会)
  六、扩大投资拉动,大力开拓国内外装备市场
  (十)全面开展以“四减两提高”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大规模开发我市现代装备市场。今后三年,全市装备制造业投资增幅不低于工业投资增幅;机器装备投入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40%。不断加大对装备制造技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开展企业装备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传统制造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和自动化控制等技术对机器设备和生产流程进行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在企业内部形成“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专用网络”的微型物联网,打造微型“物联网式制造工厂”,使企业从单机生产向连续化生产转变,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产成品质量。通过试点示范,在提升我市传统制造水平的同时,带动我市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软件服务、物联网等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积极开发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鼓励本地企业首试首用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开发的首台套装备,鼓励政府性投资及补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装备产品。制订优先采购本地装备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资助。重点支持装备企业参加由省政府主办的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政策推动,不断优化现代装备产业发展环境
  (十四)成立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快我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牵头单位: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十五)建立对各县(市、区)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及增速按月排序考核制度。开展“八倍增、两提高”责任分解、年度考核、公开激励工作。在对各县(市、区)“两个社会”考核、“工业强县(市、区)”考核、乡镇(街道)竞赛等各类考核评价中强化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内容。(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才办)
  (十六)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加强政策举措的督查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才办)
  (十七)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市财政科技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八)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所发生的资产过户有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各级财政可用于对企业的奖励,有关费用予以减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九)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的新增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立加快重大装备项目开工达产的机制。积极推进“空间换地”、“腾笼换鸟”,加大对“零土地”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十)推动银企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二十一)优先保障装备制造龙头企业用电、用能的合理需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台州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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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13]74 2013/10/12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14]9号 2014/1/1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3]27 2013/7/6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若 湖政办发[2013] 20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