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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用工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发[2014]39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1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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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市属企业收入分配和用工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用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推进企业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坚持以人为本和市场化导向,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水平适当、增长适度、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基本原则
  (二)坚持依法规范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资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以及职责,规范企业用工,合理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并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
  (三)坚持效益优先与促进公平相结合。企业负责人年薪实行“下限保底,上限封顶”办法,在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注重宏观管理和过程管理,完善企业机构编制、员工管理和员工招聘等制度,做到规范、公平、公开、择优。
  (四)坚持调控总量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出资人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量和水平双调控,通过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工资增长调控线合理调节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控。
  三、明确范围
  (五)本意见规范的范围包括所有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台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和台州广电集团以及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另行制定。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级行政单位不得出资设立国有企业,现有行政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用工管理要全部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统一监管考核,实行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实现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四、规范内容
  (六)区分市属国有企业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竞争类企业,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功能类企业,指主要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公益类企业,指主要承担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保障城市运营等职能,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其他类企业,指未纳入以上三类或跨越以上三类的市属国有企业。企业具体分类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普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严格控制在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并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确定后,一定三年不变。绩效年薪控制在基本年薪3倍以内,根据各企业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八)建立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由企业自行决定所属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和水平。盈利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控制在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亏损企业控制在1.5倍以内(政策性亏损除外)。市属国有企业超过上述限制性标准的,按限制性标准执行,对未达到限制性标准的,按上年度工资基数及不超过5%的年增长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并经监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九)合理规范用工管理。市属国有企业用工实行总量控制,定岗定员,由企业对用工计划提出具体方案,向国资监管机构申报,用工计划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特殊情况除外。规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劳动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职工名册备查。企业要完善和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的工资水平,在分配上适当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差距,对于急需的特殊人才、稀缺人才在协议聘用期内可试行协议工资。
  五、监管职责
  (十)加大公开力度。市国资委及其他国资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市属国企扩大薪酬信息的披露范围,要求企业按“厂务公开”原则对高管薪酬信息进行披露,提高企业薪酬信息的透明度,形成有力的民主监督氛围。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员工聘任程序,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员工招聘的市场化、公开化进程。
  (十一)严格薪酬分配与考核挂钩。出台《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薪酬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要与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出台《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逐步完善“凭业绩决定薪酬升降”的考核分配制度。
  (十二)强化“三定”管理。以定编定岗定员为基础,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科学的定岗定员方案,优化企业内设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全面清理各类离岗人员实现减员增效。出台《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用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合理、编制规模适当、岗位职能清晰、人员精干高效的管理机制。
  六、组织实施
  (十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编委办、审计、人力社保等部门参加,进行交叉检查,监督国有企业薪酬和用工管理实施情况。各部门各司其职,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对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十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量。按照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的改革要求,全面整合现有行政管理资源,加强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建设,配强监管力量,同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予以必要的支持。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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