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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政函[2014]100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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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和规范分配专项资金
  (一)压减专项结余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安排的具体项目已实施完成、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以及两年以上的历年结余,收归财政统筹安排。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或具体项目已实施完成、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一律收归财政统筹安排。
  (二)整合归并现有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对已实现项目目标或到期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归并;不同部门管理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整合;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
  (三)控制新增专项资金项目。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市级部门不得新开口子,市财政不予安排。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应首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予以解决,确需新设立专项资金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后设立。实行“三年一周期,一年一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助相挂钩”的评价机制。
  (四)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适合项目管理的产业发展类、公共事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在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社会民生和市级重点项目。首先在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和工业转型升级部分专项资金使用领域中探索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试点,以后逐年推进。
  (五)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探索建立产业(行业)发展基金。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按专项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补充产业(行业)发展基金,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六)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市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
  二、加强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
  (一)强化绩效与预算的结合。做到每项专项资金预算都有绩效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没有明确绩效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的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预算不予安排。
  (二)强化绩效跟踪。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经常性和阶段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绩效目标有偏离的要及时纠正,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随同预算一并调整。绩效跟踪结果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并据此优化和调整管理。
  (三)深化绩效评价。市级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和复审,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绩效自评的抽查,同时要选取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对阶段性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点评价。
  (四)强化绩效问责。评价结果要进行公示、公开,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按照“谁用款、谁担责”的原则,强化绩效问责机制。健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滚动预算到期评估后,绩效好的专项资金予以激励,绩效不好的专项资金要取消或调整使用方向。
  三、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一)逐步实施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由市级部门直接分配明确到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受益对象的财政专项资金,其分配政策、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等全过程的管理信息都要在有关市级部门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分配政策包括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公式等。分配过程包括项目申报和批准程序、绩效目标、分配结果等,分配结果确定前需要在有关市级部门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至少7天的公示。执行过程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支出进度等。执行结果包括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强化公开主体责任。市级部门是其归口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其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规定公开的要素内容及时公开,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三)强化公开监督责任。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预算公开要求,每年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公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包括主管部门、专项名称、预算金额等。市级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归口管理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包括专项名称、预算金额、绩效目标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方案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宗旨,以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围绕“公平、公开、绩效”要求,建立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机制,切实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坚持科学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运作的管理程序,按照公平公正的公共财政管理总要求,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合理、高效。
  (二)绩效优先。坚持以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标准。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
  (三)稳步推进。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引入竞争机制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时,保持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向和目标不变,资金分配建议权不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改革范围
  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针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适合项目管理的产业发展类、公共事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社会民生和市级重点项目。
  (一)产业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直接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分配,加大产业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引导和扶持优势产业、行业的发展。
  (二)公共事业类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对市委、市政府政策导向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等项目进行支持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照公平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分配,所支持的项目要先有阶段性规划,按照条件最优、保障有力、时间最快、能力最强的原则,确定优先支持的项目,加快提升市级公共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四、竞争性分配程序
  纳入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分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一般程序包括标的发布、评标、公示和确定分配结果等四个环节。
  (一)标的发布。在市财政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纳入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标的内容要包括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程序和指标要求等。
  (二)评标。成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评标委员会,由市财政局、各业务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设立评标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评标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集体研究,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分值的高低,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三)公示。初步分配方案要在市财政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
  (四)确定分配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确定分配结果。
  如有特殊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参照一般程序,提出优化程序,商市财政局同意后调整实施。
  五、绩效管理
  要强化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全面、科学、细化的评标管理办法,探索实施包括信息发布、专家评审、项目确定与审批、项目实施后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为项目申报、评审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相关主管部门在项目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提交相关资料环节,需明确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没有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绩效目标切实可行。
  (二)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竞争性分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跟踪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书面报告。
  (三)市财政局应按照财政管理和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加强竞争性分配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与工作需要,对竞争性分配项目开展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后年度参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资格审查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是近期我市财政管理改革的重点,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落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负责拟订试点方案、工作程序、提供政策支持、实施质量控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组织绩效评价,以及拟定制度规范等工作。市级各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和程序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通过竞争性机制作出科学决策,克服分配随意性,增强分配透明度,提高分配绩效。
  (三)有序推进。市级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好改革任务和目标,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克服现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制度,发挥竞争机制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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