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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发[2014]46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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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以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及园区循环化改造为支点,加快形成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和生活方式,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着力探索具有台州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益。
  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合力推动循环经济快速有序发展。
  坚持全面部署、示范带动,推动循环经济点、线、面互动发展。
  (三)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5年,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15%。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13.5%。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到0.397吨标煤,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完成各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任务,通过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验收。
  远期目标:海洋循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循环型产业形成较大规模,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三次产业循环发展,深化重点行业整治。
  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构建循环型产业链。以再生资源利用为依托,构建循环型现代涉海装备产业链。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以再生金属利用为依托构建装备制造产业链。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向下游精深加工领域延伸。以再生塑料高值利用为依托,构建塑料模具产品制造产业链。以海洋能和海水利用为核心,构建海洋清洁能源产业链。以海洋渔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为重点,构建海洋生物产业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加快发展循环型服务业。积极引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推动能源合同管理服务业、生态物流业、环境服务业、循环经济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旅游及餐饮住宿业绿色服务,注重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鼓励餐饮住宿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改造,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
  扶持发展循环型农业。推进农林牧渔业生态循环发展,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推广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种养加一体化、休闲观光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促进海洋生态渔业发展,建设贝藻养殖、增殖区,探索推广海洋贝藻复合、多营养层次的生态增养殖技术和模式,促进水体中二氧化碳和陆源性有机物的吸收利用。
  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完成医化等行业整治,巩固椒江区医化行业“退转升”工作,加快推进黄岩江口、临海川南、仙居城南等医化行业整治提升。深化电镀、熔炼等涉重行业污染整治,加快路桥等地电镀园区建设。推进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循环化改造和“圈区管理”。
  (二)推动资源能源节约,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加强水资源节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利用价格杠杆措施,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作物水生产效率和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工业和建筑领域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快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倡高耗水行业污水净化再利用,绿化养护、建筑环卫行业使用再生水。有序推进海水利用,鼓励建设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和海水淡化工程。
  强化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着力优化市域空间规划布局,推进低效厂房改造、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改造,着力提高生产、商贸、居住等领域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健全并严格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机制,完善工业用地准入制度,提高工业用地的产出率。
  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加强货源管理,建立集收集、存储、运输和交易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平台。完善市区及周边回收网络,建立数据库和网络市场,依托台商人脉资源,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向国内外终端延伸,争取成为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示范工程。
  推动海洋资源循环利用。加强海岸带资源开发管理,严格滩涂围垦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和审批,合理利用滩涂资源。集约利用岸线资源,有序开发港口资源,大力发展临港工业。以大陈岛为中心建设一批海上风电示范工程,推进海洋能源利用循环化。加快大陈、黄琅等海岛开发利用,推进滨海旅游资源开发生态化。
  (三)建设绿色城市,倡导绿色消费。
  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立以太阳能、风能为重点,生物质能和地源热泵应用共同发展的新能源城市体系。把新能源应用纳入建筑规划设计审查内容。
  建设绿色政府。发挥政府的导向与示范作用,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积极倡导干部职工将节能、节水、节材等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倡导绿色采购,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将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认证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招投标中享受优惠政策。
  倡导绿色生活。推进城市“限粘禁实”工作,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材料。推广低碳出行方式,推进市区“一绕三环三纵三横”路网建设,构建台州中心城市核心区20分钟生活工作圈,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完善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鼓励使用生物全降解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开展餐厨废弃物回收再利用。
  三、落实循环经济发展四大实施载体
  (一)抓好园区(基地)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建设。
  集聚区东部新区重点推进湿地公园、体育公园和农业观光园等生态建设,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和产业配套中落实循环理念;椒江着重推进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分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黄岩着重推进台州(黄岩)再生塑料高值利用基地申报“双百工程”工作;路桥着重推进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创建国家级“城市矿产”和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二)推广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创建。以我市主导行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以化工、金属加工、大型(较大)商超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培育一批节能示范企业。以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为重点,培育一批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企业;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培育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以省级、市级“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等创建为重点,争创一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三)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强化规划引领,构建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利废企业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淤)泥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引进一批补链企业,重点推进生活废弃物分类利用体系建设。
  (四)推进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落实。强化项目对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节能环保、园区循环化改造、余热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为重点,挖掘、引进对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支撑性作用的重点项目。
  四、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
  (一)强化科技服务保障。
  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加快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台州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目标,有效集聚创新资源,搭建好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产业孵化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依托循环经济产业链创新各环节的企业,设立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1. 增强金融资本要素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比重;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和上市直接融资。推进股权(创业)投资和民间融资管理等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切实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
  2. 增强用地、用海要素支撑。加强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需求保障,每年新增土地指标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循环经济项目。完善集约用地评估制度,积极向上争取和科学合理配置用地指标,争取将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申报纳入省级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带帽解决项目用地指标。
  3. 增强人才支撑。支持在台州学院等高等院校设立循环经济研究机构,积极培养循环经济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依托我市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引进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力度,研究落户政策、收入分配、住房等支持政策,建立高素质人才引进机制。
  (三)强化财税扶持保障。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扶持引导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整合现有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着力支持配套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补链项目、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资源循环化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等项目。
  2.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业务登记辅导,对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 健全价格调节机制。合理调整水、电、燃气等资源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逐步推行按污染程度分档分类计费。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标识产品的价格调节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
  (四)强化环境监管保障。
  1.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形成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的产业结构及增长方式。限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产业项目,对限制类现有生产项目,限期采取措施提升改造,对淘汰类现有生产项目,限期淘汰。
  2. 健全污染物减排机制。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信息网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重点企业实行刷卡排污。
  3. 严格环保监管和能效标准控制。制定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量化指标和合格评定制度,实施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利用、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和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等系列技术标准,促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真执行国家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产品。
  4.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实施入海陆源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台州湾陆源入海排污口调查,加大对直排入海污染源、入海河流污染物和沿海垃圾的监控力度。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推进海上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大陈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保护和修复海岛生态环境。
  (五)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1. 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摆在突出位置。为顺利推进台州市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成立台州市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联络人制度,强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及配套措施落实。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应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 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弃物产生的统计监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统计体系、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3. 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发挥发展循环经济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好全国低碳宣传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将循环经济理念宣传纳入科普主要工作,将循环经济教育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教学内容,将循环经济知识纳入全市基础教育内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要在规划展示馆中开辟宣传循环经济发展的专栏,集中展示循环经济企业发展状况,将规划展示馆打造成宣传我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主平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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