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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预〔2014〕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预执〔2014〕21号)文件精神,市级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将予以公开,现就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的主体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报部门决算信息的部门,除个别涉密部门外,原则上部门预算报送市人大审查的部门均需主动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好决算公开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的范围
 按照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实施部门决算公开。已经公开2013年度年度部门预算的部门、单位,应公开2013年度年度部门决算。
 三、公开的内容
 部门决算公开内容主要由部门概况、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组成(详见附件一:2013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样式)。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等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等文字说明。并附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二:2013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年度市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表01)、《年度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02)。除涉密内容外,附表01、02表支出功能科目需细化到项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空表公布并附说明)。
 (三)名词解释
 主要包括收支余项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名词解释。
 四、公开信息的审核
 包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与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一致性审核和公开信息保密性审查。
 (一)数据一致性审核。部门需将拟公开的部门决算内容与决算报表数据进行核对,确保部门公开的决算数据与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数据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应将具体原因详细说明,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二)信息保密性审查。各公开责任主体需按照国家保密法和公开文件有关涉密要求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对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具体保密范围、要求与部门预算公开一致。
 五、公开的方式与载体
 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决算信息,无门户网站的部门在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公开工作的流程与时限要求
 各部门、单位应在 10月10日前将拟公开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报财政局各归口管理业务处室,并在10月30日向社会公开,同时,于11月3日前将公开网址报财政局各相关归口管理业务处室。
 七、公开工作的职责
 部门一把手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并指导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正确履行部门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各部门要指定决算公开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和负责人,督促落实好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程;编制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对拟公开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性进行审查;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制定好公开后的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总结本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并报财政归口管理的业务处室。
 附件:绍财预执〔2014〕9号附件二
 绍财预执〔2014〕9号附件一
 绍兴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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