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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4]11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9-15
实施时间: 2014-10-1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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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快递行业是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助推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快递行业发展环境,推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全面落实市委“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效益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导向,把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推进绍兴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协会等各方作用,着力做大发展平台,着力推进创新驱动,着力加快转型升级,着力加强安全监管,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快建成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行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和工作举措,力争到2020年快递年业务量达到7亿件、年业务收入达近80亿元,行业服务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三、工作举措
  1.加快构建发展平台。抢抓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加快中心城市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便捷的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全市快递行业发展规划,规划建设快递产业园区(基地、中心),作为快递行业的重要发展平台和创新基地,加快推进快递龙头企业集约集聚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为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较为优越的发展环境。
  2.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区域型快递总部;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快推进营业网点、末端投递环节布局,推进快递服务方式转型升级。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实施3—5个重大项目,形成5—6家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占绍兴市场份额达到80%以上,加快形成一批支撑我市快递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3.着力打造一体化服务。推动快递企业与传统产业园区、物流集聚区、专业市场、电商集聚区、制造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建设快递配送中心, 鼓励快递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经营平台,发挥行业优势,为运营商家提供商品存储、制单、打包、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专业市场、物流集聚区、电商重点项目、专业电商产业园建设时统筹考虑,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快递营业场所,促进电商与快递行业合作共赢发展。
  4.合力加强车辆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的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引导和促进业内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快递车型,对快递行业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管理;要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制订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快递车辆在城区的通行区域和时段,着力解决快递车辆进城“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突出问题,更好满足民生需求和城市管理要求。
  5.全力打造“平安快递”。各级公安、安全、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快递行业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投入,落实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力打造“平安快递”。
  6.努力实现“全网覆盖”。加快促进快递企业建设标准化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争取“十二五”末全市建立标准化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300个以上,实现全市所有乡镇重点快递企业标准化网点全覆盖;鼓励快递企业加大对末端投递环节设施设备的投入,积极破解快递进社区、学校、商务办公楼的难题,探索快递企业融入村邮站服务平台,实现快递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为广大群众提供标准化、多样化的优质快递服务。
  7.不断优化审批环境。减少快递经营许可变更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环节,简化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运行状态管理,为快递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四、扶持政策
  (一)加快快递行业集聚发展
  1.支持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行业发展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单独或联合建设快递产业集聚区、设置规模化的快递分拨中心;在节约集约前提下,集聚区建设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依法按规划部门审批许可的用途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要求的经济技术指标供地。
  2.对工业企业通过“退二进三”设立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3.鼓励快递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加快建设快递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和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软件开发等提升改造项目。
  (二)扶持快递企业做大做优
  1.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相关规定,给予快递行业相应政策支持。
  2.鉴于快递配送车辆的特殊性,对在越城区行政区域注册经营,运输车辆20辆及以上的快递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购置5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快递配送车辆按600元/吨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从市外转入越城区行政区域的吨位在5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快递配送车辆,按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车辆转户费补助。
  3.实行“营改增”试点期间,其税负增加部分按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相关规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
  4.鼓励快递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快递职业技能培训。对与本地快递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的快递从业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快递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有关专业证书的,按照《绍兴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管理办法》(绍市财社〔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5.快递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的,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107号)规定予以扶持。
  (三)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1.进一步推动网络型重点快递企业纳入国家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工作,享受试点物流企业税收政策。
  2.对于快递企业自有的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设施用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在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指导并参与快递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相关政策制定;统筹快递行业在物流业中协调发展;牵头抓好现有快递物流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快递企业用地需求。
  市经信委:推动快递行业的信息化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信息安全管理;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作。
  市公安局:研究出台全市城市快递配送车辆通行措施,规范快递车辆管理,保障快递配送正常运行。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快递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内部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禁毒、反恐、扫黄打非各项措施,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市财政局:落实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做好快递企业税收政策辅导服务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指导快递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协助落实培训经费补贴政策。
  市国土局:积极支持越城区行政区域快递产业发展用地。
  市规划局: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快递行业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及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满足城市配送发展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抓好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鼓励现有或规划货运枢纽站(场)升级转型,支持城市配送发展。依托中心城区外便捷的交通条件,研究规划建设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提高运输效率。为快递车辆转载快件提供便利。
  市商务局:搭建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互动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产业与快递产业协同发展。落实《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25号)精神,切实解决电子商务终端配送“最后100米”投递问题。
  市安监局:指导快递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牵头做好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有证无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全市城市快递配送车辆通行措施,规范快递车辆管理,保障快递配送正常运行。对快递车辆因投递需要临时占用人行道且不影响通行的情况实行人性化管理。
  市安全局: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落实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强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及时查证工作中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较大的企业应及时通报邮政管理部门。
  市邮政管理局:研究拟定全市快递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快递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依法监管快递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规范越城区行政区域快递网点市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全市城市快递配送车辆通行措施,规范快递车辆管理,保障快递配送正常运行;配合相关部门解决终端配送“最后100米”投递问题;加强对快递行业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快递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推进快递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推进快递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市邮政管理局作为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快递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快递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快递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大快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行业全员素质;加快规模以上快递企业所需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加强快递企业用工服务和监察力度,不断规范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协调解决业务旺季的运力配置、定价、服务等问题,致力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快递从业人员权益,稳定用工队伍;积极推进和实现与电子商务、网购、超市配送等相关行业的协同发展。
  七、附则
  1.快递行业扶持资金列入市政府第三产业专项资金一并兑现。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快递产业园区(基地、中心)投资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快递企业,柯桥区、上虞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市推进快递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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