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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4]71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6-21
实施时间: 2014-6-2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17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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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资金保障和支撑作用,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助推衢州企业奔跑起来,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责任分工落实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性项目融资对接工作机制
  摸清当年全市政府性项目资金需求,制订政府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每年组织召开1次政府性项目融资对接会,积极争取上级银行多渠道资金支持,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拼盘,做好政府性项目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各有关主管部门、银行。
  二、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
  做大政府性融资平台,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沟通和联系,推介优质项目和企业,积极争取更多信贷支持。通过信贷项目置换,让商业银行腾出信贷规模支持区域经济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市农发行。
  三、深化政府与银行的战略合作
  抓好已签订政银合作协议的信贷项目落实工作,深化市政府与省级各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积极开展与上市银行、外资银行等的合作,创新融资合作方式方法,争取信贷政策倾斜、金融创新试点,支持衢州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
  四、努力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
  在首期企业债(地方债)顺利发行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期企业债发行准备工作,通过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
  五、推进企业债务融资
  充分利用市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债融资发展基金,用足用好资金池,继续发行区域集优票据,支持我市规上企业发展;积极探索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行、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信用联社)。
  六、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引进市外创业投资机构,设立与衢州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基金;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衢州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积极作用,支持对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金融办。
  七、整合、规范直接融资政策
  完善直接融资扶持政策,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支持股份制企业到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走上市道路;加强与省证券局、沪深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联系,积极做好与风投、创投机构的对接,搭建直接融资信息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有关证券期货业机构。
  八、鼓励开展银企对接、金融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帮扶活动,落实帮扶举措;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活动和阳光信贷工程,探索金融仓储公司、金融租赁、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推广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余值抵押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还款方式,满足经济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行、农办、经信委、商务局、银监局,各银行(信用联社)。
  九、加大科技金融推广力度
  积极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健全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做大科技金融资金池,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杭州银行衢州分行。
  十、加大居民住房贷款工作力度
  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单位:市人行、财政局、住建局、金融办、银监局,各有关银行(信用联社)。
  十一、开展保险产品创新
  深化政银保合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深化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创新发展互联网保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人行、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十二、做大做强担保行业
  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各银行(信用联社)的合作,提高财政性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率;组建衢州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探索建立“个转企、小升规”融资风险基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各银行(信用联社)。
  十三、建立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信贷动态监测体系,详细掌握企业欠薪、欠息、欠税、欠费情况,对企业经营中的资金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责任单位:市银监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国税局、电力局、人行,各银行(信用联社)。
  十四、加强担保链、资金链风险防范和处置
  加强对全市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防范化解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发挥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的作用,协调处置因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引发的突发事件,有效隔离担保链风险传导。
  责任单位:市银监局、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市银行业协会,各银行(信用联社)。
  十五、建立银行系统不良资产处置协调工作机制
  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积极、稳妥、分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简化处置流程,降低处置成本,加快化解不良资产;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和舆论宣传引导,严厉打击逃废债,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各银行(信用联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银企合力解决融资难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真正助推衢州实体经济奔跑起来。
  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每半年要牵头开展一次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每年1月、7月的10日前,将书面报告(一式10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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