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费用开支管理 > 职工教育经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外国专家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发[2014]30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5-4
实施时间: 2014-5-4
法规类型: 职工教育经费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6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归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实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审核审批制度。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和短期出国培训,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凡未经国家外国专家局立项和审核通过的出国团组,单位财务不得给予报销。
  三、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继续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和预决算制度。各级外事部门在审核审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时,必须先由主管财政部门签署经费审核意见,凡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经费的,一律不予办理和批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
  四、因公临时出国培训经费审核表和预(决)算表,统一采用市财政局、市外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85号)所附的审核表和预(决)算表式。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2014年5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收费标 杭价服[2014]75 0001/1/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服务资格] 杭价服[2014]49 0001/1/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 黑价经[2013]29 2013/10/20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 黑价联[2014]65 0001/1/1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 吉省价收[2010] 2010/3/1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 闽价费[2008]37 2008/9/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入征收营业 辽地税函[2007] 2007/2/12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 哈价函[2010]16 2010/4/19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警衔晋升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价费[2013]26 2013/12/10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 0001/1/1